中国女子为移民澳洲商议结婚 遭敲诈被遣送回国
中新网11月28日电 据新西兰天维网报道,近年,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都在严打以移民为目的的“假结婚”。一名中国女子为移民澳洲与当地男子商议结婚,最终遭敲诈并被移民局遣送回国,得不偿失。
据报道,离异的Brerda于2003年11月,以商务考察的名义从中国来到澳洲,通过前夫的姐姐介绍遇见了中年未婚男子Tom。在交往了一段时间后,Brerda觉得Tom并不是她理想的对象,但她3个月的签证就快到期了,而Tom的条件又比较适合帮助她以结婚的方式留在澳洲。
于是,Brerda和Tom商议,同时在前夫的姐姐Helen的极力帮助和撮合下,Brerda和Tom达成商婚的协定,以3.3万澳元(约合人民币17.2万元)的价格成交。
Tom答应结婚并帮助Brerda拿到澳洲的绿卡,在Brerda交给Tom 1.8万澳元后,2004年1月,Tom和Brerda在澳洲结婚,并举办了小型的婚礼,全部开销由Brerda支付。
很快,Brerda拿到了一年的工作签证,沈浸在喜悦中的Brerda以为和Tom结了婚她就是澳洲人了,她只是在等待澳洲移民局审批的过程和时间而已。
结婚后,Brerda和Tom有段时间没有住在一起,由于不会英语,又没有一计之长,Brerda为挣回向家里亲戚借来的办商婚的钱,在一家按摩院工作。
但令Brerda没有想到的是,Tom开始找各种理由向她要钱,如果她不给,他就威胁不帮助她申请绿卡,还要向移民局举报她在按摩院工作,因为她所持的工作签证是不允许干这类工作的。
在想到自己已经和他结婚,而且只要等一年就可以解脱的想法使 Brerda多次妥协,在按摩院挣的钱又被Tom全数拿走,Tom用那些钱买了车,但车却注册的是Tom自己的名字。
在朋友的建议下, Brerda租了一套房子,并买了家具等日常用品,要求Tom和她住在同一栋房子里,两人申请了共同银行账号。
但Tom的条件是,要Brerda到律师楼签订一个结婚后的分居的协议,时间写自2004年2月起,也就是结婚一个月后,她和Tom分居,同时律师也告诉Brerda,这份分居协议是不会提供给澳洲移民局的,所以不会影响他们的申请。
2005年1月,Brerda的工作签证到期,但她申请的绿卡却依然没有结果,也没有任何进展。2005年5月,在不安的等待中,Brerda终于等来了移民局的面试通知,这时,Tom告诉Brerda,再给3000澳元,然后才去移民局面试。然而此时的Brerda已经一无所有,但她再次向国内的家里人借钱给了Tom。
5月6日,Tom和她来到移民局面试,但令Brerda没有想到的是,由于之前签署的分居协议,他们被认为是不符合条件而被拒绝。Brerda放弃了上诉,她想逃离Tom的纠缠,也想再挣回一些被骗的钱,于是她又回到按摩院当按摩小姐。
由于没有身份,她所得到的报酬相当低,而且每天提心吊胆过着日子。8月,Brerda被移民局发现,并被遣送回中国。
结婚移民,出于各种目的性之中,以移民为目的的最为广泛,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都在严打假结婚。配偶移民,核心条件是申请人必须是澳洲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结婚或同居一年以上都可认为是配偶。
移民局对配偶关系的考察十分严格, 要成功获得配偶签证,移民局要从住房、财务、社会和相互承诺等方面,去核实配偶关系是否真实、持续和唯一。
通常申请后半年可获得临居签证,再递永居签证申请,一般得再等待两年。另规定,澳洲公民或永居一生只能为两名配偶申请配偶签证,两个提名的间隔时间要五年,通过配偶移民获得签证的人也必须等五年后方可提名配偶移民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