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由丈夫担保移民加拿大 因丈夫失身份被牵连遣返
中国侨网11月30日电 据加拿大《星岛日报》报道,一个华人女子由丈夫担保移民加拿大,其后因丈夫的永久居民身份问题而被发出递解令,上诉至移民上诉局被驳回,于是以移民上诉局未充分考虑到她两个孩子的最佳利益及人道理由,向联邦法院提出司法复核。联邦法院裁定,移民上诉局已全面考虑各方因素,决定合理,因此驳回司法复核申请。
申请人胡某为中国公民,在2013年3月循丈夫以家庭类别担保途径,取得永久居民身份。她育有两个年幼孩子,他们都是在加拿大出生。
申请人的丈夫任某也是中国公民,他在2005年经首任妻子担保,获得加国永久居民身份。其后,他与首任妻子离婚,接着与申请人结婚。后来,加拿大移民局调查他的移民身份,裁定他与首任妻子的婚姻属于“假婚姻”,因此根据《移民及难民保护法》,不能进入加拿大。当局向他发出递解令,他不服,向移民上诉局提出上诉。在2016年5月30日,移民上诉局驳回他的上诉,而法庭在同年9月12日拒绝他的司法复核申请,认为移民上诉局已全面考虑到他的精神健康问题。
申请人需要出席入境聆讯,结果被裁定不准进入加拿大,理由是丈夫担保她移民加拿大及获得永久居民身份,然而丈夫本身被裁定在申请永久居民身份时陈述失实。当局在2016年1月20日,向申请人发出递解令。申请人以人道理由,提出上诉。移民上诉局在去年9月28日及今年1月9日就上诉进行聆讯。
移民上诉局就申请人的上诉,主要考虑7项因素,包括陈述失实的严重程度;申请人已在加拿大居住的时间及在加拿大已落地生根的程度;申请人在加拿大是否有其他家人;申请人一旦被递解出境,对在加拿大的家人的影响;以及对申请人孩子的影响。
移民上诉局考虑到每个因素,认为申请人的失实陈述是间接的,因为她的不准进入加拿大是基于其丈夫的失实陈述,但是申请人也要负上部分责任,因为她在结婚前没有询问丈夫的背景,亦没有表现出任何悔意。
在今年1月18日,移民上诉局裁定,向申请人发出的递解令在法律上有效,也没有足够的人道理由作出特别考虑,所以驳回申请人的上诉。
申请人向联邦法院提出司法复核。联邦法院于今年8月15日在多伦多审理此个案,并在11月27日作出裁决。
此宗个案的重点在于假如申请人一家回到中国生活,申请人丈夫对于申请人及两个孩子的影响。
申请人表示,丈夫的精神健康问题在加拿大治疗较佳,相反,倘若夫妇二人都被递解回中国,一家人要于中国生活,她很担心对丈夫病情及两个孩子带来不良影响。
不过,联邦法院称,移民上诉局已指出,申请人来加拿大前在上海一间科技公司工作,来加后继续从事信息科技行业,因此认为申请人即使回到中国,也可以找到同类工作。此外,申请人在中国的双亲可以帮忙照顾两个外孙。还有,两个孩子十分年幼,分别是3岁及7个月大,未到读书年龄。至于申请人丈夫的病情,需要药物控制,有关药物在上海可以找到。
经过审理,法官沃克(Elizabeth Walker)认为,移民上诉局全面考虑到各方面因素,包括一旦夫妇被递解回中国,申请人丈夫的精神健康问题对家庭的影响。
移民上诉局驳回申请人的上诉属合理,所以驳回申请人的司法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