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华裔警员被控过失杀人 律师:种族因素不影响判决
中国侨网12月18日电 据美国《世界日报》报道,美国华裔警员刘路克(Luke Liu,音译)2016年2月24日在一次执勤中,连开数枪击毙了一位拒绝下车配合调查的26岁西裔男子。2014年,纽约市华裔警员梁彼得被判执法时误杀(manslaughter in fatal shooting)罪名成立,华裔的身份又是否会让面临指控的警察,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
“比起白人,华裔可能更容易被定罪。”刑事律师许志明直言不讳指出:“倒不是因为种族歧视,而是人民大众、包括陪审团对华裔的印象,可能普遍认为华裔不能胜任警察工作、做事情比较潦草,容易犯错误。人民这么想,陪审团也这么想,甚至我们华裔也有这样的印象,总是认为白人可能更讲信用。”
许志明说,他有圈内好友曾经手纽约华裔警察梁彼得的案子,认为同等事件如果发生在非亚裔警察身上,不至于得到相同的结果。但他同时认为,这与事件发生在纽约不无关系。“可能因为纽约的法律和加州不同,且在纽约,执法机构较易受到人民呼声的影响。”但许志明说,像此类警察执法开枪的案例,实际上屡见不鲜。“洛杉矶很少有警察因执法过度而真正被起诉,被起诉的比例可能只有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二。”
许志明认为,华裔警员刘路克的案子发生在洛杉矶,人民普遍比较支持警察局的工作。“无论是在执法层面、还是检察官层面,洛杉矶较之纽约都比较不容易出现歧视现象。”他认为这次虽然涉及一名华裔警察与一名西裔受害者,但舆论、歧视和刻板印象,并不会成为左右案情走向的关键。
过去曾担任检察官(District Attorney)的刑事律师张耀元(Adam Chang)也认为,种族肤色不会成为立案、起诉或裁决的影响因素。“决定这类案件走向的关键,是客观事实。我不认为这次刘路克被起诉的原因中包含任何种族的考量,也不认为陪审团会被这样的因素左右。要是轻易被这样的固有印象影响判断,我们也太小看陪审团的判断力了。”
至于“故意杀人”与“过失杀人”之间如何区分?许志明说,通常洛杉矶人对警察执法的容忍度较高,哪怕警察的临危反应很有争议,也不愿意往“故意杀人”的层面想。“因为对于警察来说,遇到紧急情况非常依赖他们的临危判断。他们需要随时决定自己的生死和别人的生死,而且可能只有几秒时间可以思考。洛杉矶人普遍对警察的工作也比较理解和认同,除非真的挑衅行为非常明显,否则人们一般不愿意相信警察会故意借执法之便杀人。”(王千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