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招生案原被告双方补材料 哈佛质疑原告起诉资格
中国侨网12月26日电 据瞧波城微信公众号消息,美国2018年10月中旬暂告一段落的哈佛招生歧视案将于2019年2月再次开庭。根据哈佛《深红报》(Crimson)报道,原被告双方已于当地时间12月19日向法庭提交75页的三周庭审总结文件,其中内容包括“事实调查结果”(Proposed Findings of Facts)和“法律结论”(Proposed Conclusions of the Law)。
根据《深红报》消息,这是哈佛招生歧视案中双方最后一次补充材料的机会。哈佛在其提交的总结文件中表示,为履行教育使命,哈佛对校园种族的多样性所采取的措施有其合法性。哈佛无法通过任何种族中立的替代方案来实现这种多样化。此外,哈佛也表示原告——学生公平录取组织(SFFA)未能证明哈佛因种族因素而有意歧视亚裔美国人申请者。
SFFA文件则指出,虽然哈佛大学认为促进了校园的多样化,但却缺乏了一些形式的多样性,例如宗教、社会经济背景和地理多样性等。该文件称,校园里来自富裕家庭的学生数量是贫困学生数量的23倍。
双方所提交文件的争论焦点在于庭审中原被告针对哈佛大学招生程序所做的统计分析。哈佛专家及教授大卫·卡德(David E. Card)以及SFFA专家、杜克大学教授皮特·阿尔奇迪亚科诺(Peter S. Arcidiacono)对哈佛招生过程有着不同的解读。卡德表示,数据显示招生过程对亚裔美国人申请者并没有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而阿尔奇迪亚科诺则表示统计分析数据显示除了招生过程对亚裔申请者有着持续的歧视。
原被告双方在提交的文件中均重申了庭审期间的统计论据,并重点关注亚裔申请者的“个人评级”(Personal Ratings)。
原告SFFA表示哈佛大学在招生中给亚裔申请者的“个人评定”打低分。“个人评级”范围为1到6分,用来评估申请者的个人特质,例如幽默和勇敢等。“超过21%的白人申请者活动了1或2的个人评级,而亚裔申请者只有17%。”SFFA在文件中表示。
然而,哈佛在文件中批评了SFFA将产生这种差异的原因归结于种族歧视,并质疑其合法性,表示“没有事实、逻辑或统计基础能做出用数据意外的任何因素来解释亚裔的种族于其高学术、高课外活动评级之间有关联的结论,但(SFFA)却用种族偏见解释了亚裔的种族与低个人评定之间的关系。”
哈佛的文件中还表示SFFA缺乏诉讼资格,并称根据先例,只有“与结果直接相关”的个人可以援引联邦司法权。哈佛认为原告SFFA创始人布鲁姆(Ed Blum)和其董事会成员缺乏官司结果所带来的具体利益,因此被禁止其起诉。
哈佛招生歧视案双方可在2019年1月23日前提交针对对方文件的反驳文件。法官艾莉森·巴勒斯(Allison D. Burroughs)将于2019年2月13日再次开庭听取双方陈词。(周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