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9日电 近日,报道称183名原中国劳工及其遗属代表与日本西松建设公司达成和解,西松建设公司将支付赔偿金额共计1.28亿日元,但遭到中国劳工原告方全体拒绝。《日本新华侨报》29日刊文说,因为对日索赔最重要的目的不是金钱而是尊严,只要日本没有做出充分地反省和道歉,就无法平息中国人追求和捍卫民族尊严的呼声。而面对中国受害者风烛残年、不断故去的现实,可以说中国民间对日索赔已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迫切需要日本拿出实际行动,道歉赔偿谢罪,以此给受害者心灵慰藉,也是促使中日友好的必由之路。
文章摘编如下:
在日本侵华战争期间,日本政府与相关日本公司共同策划、实施了强掳中国劳工的不法行为。自1943年起至少将近4万名中国劳工被强掳至日本,分别在三菱、三井、鹿岛、西松等35家日本企业的135个事业所做苦役。1944年6月至1945年1月,日本在侵华战争期间,“西松组”(现西松建设公司)将183名中国劳工强掳到日本新潟县信浓川水电站工地从事重体力劳动。中国劳工在极为恶劣的条件下超强度地劳动,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共有6830人惨遭死亡,许多劳工身患多种疾病或留下终身残疾。
1972年9月29日,中日两国签署《联合声明》,第七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关系,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无论从事实还是从法理上看,《中日联合声明》“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中没有包括“中国人的个人索赔权”。这无疑为中国民间对日索赔留下了余地和机会。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必须坚决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改革开放三十年时间,中国经济得到迅速发展,也使中国人获得了思想解放,在人权保障、法律意识等方面取得巨大飞跃,针对日本侵略遗留问题开始索赔。
日本却不断以“时效期限已过”、“依据国际条约已经了结”或者“国家无答责”等蛮横接口接连判决中国受害者败诉。中国劳工1997年9月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和西松建设公司谢罪并给予赔偿。东京地方法院2003年3月作出驳回原告诉求的一审判决,原告随后向东京高等法院提起上诉。东京高等法院2006年6月驳回原告诉求。再次上诉后,2007年4月,日本最高法院作出驳回中国劳工的诉求的终审判决。经过反复的较量,中国民间对日索赔逐渐取得进展。
2010年4月26日,有报道称,183名原中国劳工及其遗属在经历了艰苦卓绝的不懈斗争后,终于达成了与被告日本西松建设公司的和解,不但获得了西松建设公司赔偿的1.28亿日元,同时还迫使西松建设公司承认二战时强迫中国劳工做苦役、导致大量劳工死亡的历史事实,西松建设当庭向原中国劳工及其遗属公开致歉,表示愿意承担历史责任。但是,西松公司要求在和解条款中写上中国人的请求权已丧失,在此情况下给予适当的救济,这被认为是对中国人的侮辱,因此中国受害者拒绝接受,要求西松公司诚意对待历史责任,不要玩文字游戏来推卸责任。
尽管和解与否引起不同的看法和争议,但是中国人追求民族尊严和要求日本公正解决侵略遗留问题的决心和愿望从不曾改变。在4月27日的记者招待会上,原告代理律师康健发言称,“接受这样的不对等所谓和解,就不能够说是达成了完全意义上的和解”。香港惠明基金会慷慨解囊,给与拒绝和解的中国受害劳工家属以人道支持。
尽管日本侵略战争已经过去65年,但是中国受害者因为那场战争遭受的苦痛并没有结束。许多劳工处在社会最底层,当年中国受害者刘连仁的儿子刘焕新说受害者“一死就是一大批!就这1、2年,几百个都死了!”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因为日本侵略受害幸存者越来越少,中国对日民间索赔到了最危险的时候。迫切需要日本拿出实际行动,道歉赔偿谢罪,以此给受害者心灵慰藉,也是促使中日友好的必由之路。(王锦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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