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都遇到过这样的事:自已生病了,在一家医院掏钱做了检查,到另一家医院治疗时院方却不认可之前的检查结果,同一种检查却多花了一次“冤枉钱”,虽然有关部门多次呼吁医院之间互认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却遭遇到不少问题。
民进区委:提案加强检查结果互认基础性工作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卫生部于2006年2月24日印发了“关于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有关问题的通知”,开始逐步推广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制订了相关配套文件。广西卫生厅也已出台了“关于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检查、医学检验互认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广西三级医院之间、同一地区二级医院之间、二级与三级医院之间实行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相认可,以此减轻患者的负担。这充分体现了“以病人为中心”、维护患者利益的医疗服务准则。但是,广西在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方面的工作成效不明显。
在自治区政协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民进区委提出了《加强广西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基础性工作》的提案,建议政府加强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基础性工作,提高广西医学检查检验质量、达到卫生部规定的要求,尽快在广西实行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减轻病人的负担。民进区委在提案中建议,实行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有前提条件的,最重要的就是医学实验室互认,这就是基础性工作。这些工作主要包括:互认的法规规章、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实验室设备仪器和医学检查仪器的检定、建立实验室比对参考、标准品(校准品)量值溯源系统等。
市民心声:最怕“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提到医学检查结果互认,家住南宁的李女士有一肚子话要说。李女士妈妈患上气管炎到一家区直大医院做检查,治疗一段时间仍不见好转。这可急坏了李女士一家人,于是他们商量着给老人转院到另一家区直大医院。“本来以为第一家区直医院是个大医院,转到第二家区直大医院就不用再检查一次了,但是第二家大医院的医生说不重新检查就不让住院。”李阿姨无奈,为了能减轻老人的痛苦,只好让医生给老人重检。
李阿姨表示,她家遇到这种情况很多次,她爷爷不幸患上癌症,老人家在转院到时遇到同样的遭遇。由于检查费用很高,李阿姨家庭经济状况又不是很好,李阿姨一家人都很怄气:“这两家医院都是大医院,我们都相信它的检查结果,另一家医院就不应该要求重检,这会加重我们的负担。”当记者告诉她,依据卫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全区三级医院之间、二级与三级医院之间实行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的时候,她高兴地说:“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那就太好了。像我们这样经济条件不太好的老百姓,就可以省下很多冤枉钱了。希望这个规定给我们老百姓带来真正的实惠。”
家住南宁市大板一区的王先生是退休干部。他表示医学检查结果是否互认对老百姓来说是一件大事,对于有关规定,王先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最怕‘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如果政策执行不到位,老百姓是得不到任何实惠的。要是医院之间真正能做到检查结果互认,那真的是老百姓的福音。”
医院说法 不同级医院检查结果只作参考
自治区人民医院医务部部长杨健荣部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区医院严格执行卫生厅出台的“关于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检查、医学检验互认工作的实施意见”,一切以满足患者的需求为基准,如果病人在其他医院的检查结果能够作为诊断依据,尽量不做重复的检查。杨部长介绍,南宁市的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广西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等都和自治区人民医院一样是三级甲等医院,区医院对这些同级医院的检查结果都是认可的,“如果患者从一些设备比较简陋的县级医院转院上来,比如说他们拍的X光片子不清楚,我们就会要求重新检查。”杨部长表示,不排除医院在有关部门文件硬性规定之前存在一些乱检查乱收费的现象,但现在医学检查结果互认基本上能普及。
广西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医务科周主任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医院严格执行国家卫生部和广西卫生厅的有关文件,积极推行医学检查结果互认。他同时强调:“医学检查结果互认和不再检查是两种概念,我们是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判断是否要再做检查。”周主任告诉记者,这里面有个时间概念,比如说患者一个月之前在其他医院做了检查,转到中医学院一附院后肯定要重新检查各项指标。排除时间的因素,对于不同级别的医院检查结果,只作为该医院的参考,不作精标准;对于同级别的医院,检查结果可以作为直接参考标准。(谢琳琳 刘钊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