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福建省教育厅发出《关于取消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涉及乙肝内容的通知》。通知称,经研究,决定取消《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中B19健康监测指标评估要素第3小点“ 乙肝携带者不得从事与幼儿直接接触的工作”内容。
据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中的其他条款不变。
记者了解到,《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中B19健康监测指标评估要素第3小点原规定为“全园教职工就职前体检率达100%;以后每年至少体检一次,持健康证上岗。乙肝携带者不得从事与幼儿直接接触的工作。食堂工作人员要有县(区)级以上健康体检证。”
取消此规定,意味着乙肝携带者也有机会从事幼儿园老师的工作。(本网记者 谢添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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