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网站广告“横行” 相关部门打击陷尴尬境地——中新网 - 闆风珶鎶骞冲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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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孕网站广告“横行” 相关部门打击陷尴尬境地
2009年03月18日 10:00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代孕网站广告“横行”网络,“代孕”市场“春风吹又生”,该不该打?怎么打?有关方面遭遇了现实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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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久前,广州白云区京溪街计生工作人员在上门送计生服务的时候,意外发现了某小区出租屋里的3名代孕妈妈,年龄最小的仅20岁。记者昨日获悉,警方正在对该事件是否存在诈骗、限制人身自由、威胁暴打等情节作进一步调查,一旦有构成违法犯罪情节,将立案侦查。然而,警方人士坦言,由于目前相关法规对如何处置这类事件没有明确标准,他们确实遇到了难题。面对“春风吹又生”的代孕中介机构,打也不是,不打也不是,这似乎就是目前在打击代孕现象时陷入的尴尬境地。

  她们为什么要选择代孕?代孕机构能经过合法注册登记吗?其与委托方、代孕妈妈之间签订的协议是否为有效合同?一旦出现纠纷,可遵照哪些法律规章来维护自身权益?出了问题,又该向哪些部门投诉、由什么部门处理?

  “代孕”为何有市场?

  调查显示,找人代孕主要是不孕不育患者、因种种原因不愿怀孕和逃避计划生育等三类人。

  此次被白云区京溪街计生人员查实的三名女子均不到30岁,分别来自三个不同的省份。来自河南的阿薇(化名)中专毕业后,辗转过三四个城市打工,家中父母哥哥姐姐一共五口人,仅有一亩多薄田,全家人基本都在外地打工谋生,家庭经济状况可想而知。去年10月份,为了还一笔债,也为了将来生活更好一些,阿薇从网站上寻找代孕信息。在发帖留言某代孕网站获得同意后,阿薇在三四天的时间里便作出决定来到广州。另外两名女子阿珊和阿娟,同样都是因为家庭经济原因急需钱而选择了代孕。“我需要一个能够很快赚到钱的机会,代孕妈妈是唯一的捷径。”三个姑娘都这么说。也许,这就是愿意将子宫租借出去的最直接动力吧。

  一个行业之所以存在,必是存在需求市场。哪些人找人代孕?调查分析主要有三大类:第一,因为身体原因不孕不育,或是年龄比较大,生育有困难;第二,因种种原因不愿意怀孕而找人代孕,比如,虽有生育能力,但为了保持体形或寻找高素质漂亮女性改变遗传基因;第三,为了逃避计划生育,“曲线怀孕”。这三大类中,第一类居多。

  记者从医院医疗人员了解到,不孕不育的原因很复杂,从女方角度看,有的妇女因为疾病子宫被切除,而有些妇女虽有健全的子宫,但因多次流产丧失了妊娠能力;还有因患一些急慢性疾病如重度急慢性肾功衰等,她们一旦怀孕将构成生命危险,因此不被医生允许怀孕。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务人员告诉记者,她所接触的病人中,因为长期治疗不孕,80%的人都有部分心理障碍。

  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生殖助孕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做试管婴儿手术的成功率仅为30%,每次手术的费用约在2万元。由于需求太大,申请者普遍都要排队半年。

  也许正是以上原因,才为代孕网站提供了存在的可能性。

  代孕网站合法吗?

  广东省公安厅网监管理人员表示,只有针对科研和医疗方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才是合法的,但代孕网站的性质与这种技术根本无关,且不是科研和医疗机构,谈不上查处。

  记者调查了解,相当一部分代孕妈妈是从网站上获取信息并接触到代孕中介机构。记者在谷歌上输入关键字“代孕网站”搜索,出现的相关信息足足有71300条之多。加×代孕网、12×代孕网、5×代孕网、阳×代孕网……随意点击其中的一家网站,随即弹出一个客服对话框,上海、广州、北京等地均有在线客服人员通过QQ或MSN等即时通讯工具随时接受咨询。每一家网站介绍的资料都很详细,一家网站在公开简介上自称“在上海落地,辐射全国”、“有多家紧密合作医院”。

  这类代孕网站合法吗?记者了解到,注册地在苏州的加×代孕网站曾被当地公安机关查处,如今依旧存在,按当地警方的说法是“它徘徊于法律边缘”。根据相关媒体报道,创办于苏州的加×代孕中心迁居武汉、辗转北京,如今又来到广州。

  广东省公安厅网监管理人员表示,他们针对有色情、赌博、反动和违法的网站进行打击,但对于代孕网站暂无法定性,没有明确的处理方案。网监管理人员还表示,从医疗卫生部门来讲,只有针对科研和医疗方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才是合法的,还要取得相关资质并得到卫生部门的许可和审批,但该网站的性质与这种技术却根本无关,且不是科研和医疗机构,谈不上查处。

  代孕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北元律师认为,合同是否有效,要看约定内容是否合法,不能违反社会公信和习俗,否则也可以认定为非法。

  调查发现,这些代孕机构基本都会有民间拟定的“代孕协议”,由于代孕网是一个“中介”机构,所以代孕合同由甲方(委托方,即代孕需求者)和乙方(代理人———代孕妈妈)及丙方(中介方)订立。其中规定:“乙方在服务期间所生的小孩必须是甲方的亲生子(女),不分男、女。”“甲方、乙方双方一辈子永远不得有打探对方的一切关于真实身份资料的行为。”合同还规定了甲、乙双方的违约责任。看上去,这是一份内容详尽的合同,内容多达41条。

  一些协议条款对代孕女性来说非常苛刻,如规定:“乙方服务期间有向家人通电话的权利,但不得告诉任何人关于居住地的详细地址,不得带任何人进入居住地,不得与未经甲方同意的任何人见面。”“乙方在孕期经过权威医院鉴定,发现胎儿畸形或者其他重大缺陷,乙方必须流产”等等。

  这些看似规范的协议是否有效?一旦双方发生纠纷,果真能妥善解决问题吗?

  不少接受采访的医学专家、律师均表示,从卫生部门已出台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两项法规来看,规章限制了医疗卫生部门实施代孕技术,但我国法律对于自然人之间订立的代孕合同并无相关法律规范,代孕所生婴儿的法律父母为谁亦无法可依,代孕后代孕妈妈、代孕需求者和婴儿的权利责任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北元律师看来,合同是否有效,要看约定内容是否合法,不能违反社会公信和习俗,否则也可以认定为非法。

  传统伦理如何应对挑战?

  谁是孩子真正的父母?如果代孕母亲生育的婴儿有先天疾病,谁应担负抚养义务?

  代孕现象一次次地经由媒体报道出来,其难以规避的伦理问题也逐渐凸显。谁是孩子真正的父母?如果代孕母亲生育的婴儿有先天疾病,谁应担负抚养义务?一位母亲为不能生育的女儿代孕,新生儿应该是求孕母亲的兄妹还是子女?……

  陈北元律师认为,代孕母亲对代孕出生的孩子(属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应尽的义务是一致的。如果将来孩子找到母亲,将享有和代孕母亲婚生子女一样的继承权。陈北元还指出,代孕母亲和委托方在孕育孩子过程中一旦产生感情,对合法婚姻、家庭将构成巨大威胁。

  ●律师说法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陈辉律师“疏堵结合”立法先行

  对于代孕现象,陈辉律师认为应该“疏堵结合”。所谓“堵”,即监督查处。陈辉说,目前除了卫生部门出台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之外,没有更为明确的规定对代孕现象及代孕机构定性。为此,陈辉建议,政策制订者应针对社会新出现的一些现象问题及时制订法律规章,做到有法可依,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另外,如若代孕女性受到人身伤害,应及时追究公司、网站的民事责任。

  但是,光靠“打”也不是长久之策,因此需要“疏”。陈辉律师认为,代孕需求是客观存在的,不容回避,关键是如何去有效引导。应通过加强管理、扶持正规的医院和研究机构、有效引导那些承受不孕不育痛苦的夫妇通过正规的渠道孕育宝宝,这样那些非法的、地下的、不规范的代孕中介生存空间就会大大压缩。

【编辑:王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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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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