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子(化名)是刚满20岁的小伙子,因身体不适在怀远某卫校社区服务站就诊,该院在无外科手术资格的前提下,切除了刚子一侧睾丸,丧失工作能力。日前,怀远县法院对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判决,被告怀远某卫生学校赔偿刚子交通费、医疗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合计268762.21元。
2004年4月16日,刚子感到右侧睾丸不适,到怀远某卫校社区服务站就诊。经该服务站两名医生诊断为鞘膜积水,给予刚子输液消炎处理,并于4月22日上午,被告卫校社区服务站在未对刚子进行任何术前检查、办理登记手术签字手续、未采取消毒灭菌的情况下,这两名医生就在服务站给原告实施手术。术中,医生又告知刚子父母,刚子的右睾丸已坏死,必须切除,刚子的父亲便在处方笺上签字同意切除。手术后,刚子一直感到精神不好、体力不济,无法正常工作。经司法鉴定,原告构成伤残等级,而且丧失了生育能力。
身心受到严重创伤的刚子一怒之下将该卫生学校及其社区服务站告上法庭。怀远县法院审理认为,卫校社区服务站的诊疗科目为全科医疗科,并无外科手术资格,却为刚子进行右侧睾丸手术,其行为违法,卫校社区服务站应当承担完全过错赔偿责任。但是卫校社区服务站是被告怀远某卫生学校设立的医疗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对外民事责任应由被告怀远卫校承担。(陈秀明记者:黄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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