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者玛·吐尔逊因车祸致残,索赔两年无果。一纸诉状递交海原法院,法官远赴千里之外调解,仅用3天时间,便解决了其两年之痛。
2009年2月25日,阿者玛·吐尔逊所乘坐的大型客车与李某驾驶的重型货车在新疆乌昌公路口相撞,造成阿者玛·吐尔逊受伤,住院治疗19天。经鉴定,阿者玛·吐尔逊伤残程度为LX级,丧失劳动能力20%。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出院后,阿者玛·吐尔逊四处奔波,积极索赔,两年间历经坎坷,却毫无结果。2011年3月25日,阿者玛·吐尔逊将重型货车车主海原籍谢某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支公司(以下简称巴彦淖尔支公司)起诉至海原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各项损失。
立案后,法官当即向谢某送达了法律文书,了解到谢某曾向巴彦淖尔市支公司索赔,但该公司以重型货车挂靠于某公司为由,拒绝赔偿。立案法官决定放弃邮寄送达,亲自到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向巴彦淖尔支公司送达法律文书,并就地调解,力求让阿者玛·吐尔逊早日得到赔偿。
2011年3月28日,在奔波了10个小时后,法官们到达了巴彦淖尔市。在第二天上午向巴彦淖尔支公司送达法律文书时,法官与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沟通,觉得有调解的余地。见该公司中午已经下班,法官们便守候在该公司,待下午继续进行调解。这一切被该公司负责人看在了眼里。下午2点30分,该公司通知办案法官,同意赔付阿者玛·吐尔逊各项损失6.8万元。法官当即与阿者玛·吐尔逊取得联系,阿者玛·吐尔逊表示愿意接受调解结果。至此,该案圆满结束。
在离开巴彦淖尔支公司时,该公司负责人说:“我们之所以决定愿意赔偿,是因为海原法院的法官们。他们为了新疆籍受害人远赴千里来调解,并守候在公司门口,在车上休息,他们的敬业精神让我们很感动。” (张正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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