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支出总计96620.03万元
(一)行政单位支出60283.7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58347.9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所属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以及工商行政管理专项、执法办案专项、信息化建设、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2.外交(类)3.37万元:主要用于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名义,向国际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世界广告联盟等国际组织缴纳的会费支出。
3.文化体育与传媒(类)42.62万元:主要用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机关承担的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项目支出。该项目为新闻出版部门横向分配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303.29万元:主要用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所属行政单位离退休干部的人员经费支出以及离退休干部办公室工作经费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587.60万元:主要用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所属行政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二)事业单位支出20247.1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类)20053.4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所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以及经济信息中心的信息化建设、行政学院的教育培训、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的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类)193.72万元:主要用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行政单位年末结转和结余12612.36万元: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主要是当年或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未完成,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事业单位年末结转和结余3068.65万元: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主要是当年或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未完成,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事业单位结余分配408.05万元:主要是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事业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