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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三江华宇物流公司(简称物流公司)员工向房山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保障休息时间,获得以前工作的加班费。
昨天,仲裁委开庭调查此案,物流公司则称公司采取的是不定时工作制,不应支付加班费。
工资单加班费为“零”
员工们介绍,这次共有32人申请劳动仲裁。
“每天工作10多个小时,没有休息时间,加班还没报酬。”司机石兴珠等员工称,物流公司要求他们每天早上6时40分到公司开例会上班,随后进行物流运输,每天出车很晚才回到公司交车休息。
石兴珠提供的自己8月份的出车单显示,每天登记的工作时间由8小时到13个小时不等。
司机们称,他们一般很少有节假日,并且每月工资都没有加班费。司机崔文贵提供的数月工资单上,加班费一栏显示的都是“零”。
公司不认可员工加班
庭上,物流公司的律师提供了劳动部门批准该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相关文件。公司认为,员工不定时工作,不存在加班问题,不需要支付加班费。
昨天,仲裁人员未作出仲裁。
- 律师说法
“超时”应支付加班费
北京昌久律师事务所吕峰律师表示,“不定时工作制”,并不代表就可以要求员工进行无时间节制地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相关规定,“不定时工作制”其正常工作总量应控制在标准工时制工作总量范围内,对于超时部分,单位如不能安排员工调休,则应该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加班费用。(记者甘浩 王嘉宁 实习生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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