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幼儿被集体拍裸照:无恶意也不妥
□朱昌俊(华西都市报评论员)
最近,洛阳偃师某幼儿园一组照片引起家长不满,照片中十几个裸体男孩摆出很多造型。家长说老师不应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把照片发网上,甚至指责老师变态。老师很委屈,称当时是讲解性教育和做人道理,没恶意。校方已向家长道歉。(10月20日《扬子晚报》)
不必以最大的恶意来揣测幼儿园老师的这一行为。但该做法受到孩子家长的谴责,曝光后遭受舆论的质疑,却并不让人意外。类似的争议其实早就存在,比如在2013年,一名母亲将自己1岁大的孩子在婴幼儿游泳馆里没穿泳裤的照片发到自己的QQ空间,就引发了是否涉嫌色情传播的质疑。
相较而言,这起事件就显得更为复杂。一是,幼儿园老师将孩子的裸照发至网上,并未经得作为监护人的家长的同意。二是,教师拍摄此类裸照和将照片传上网,其在传播过程中可能带给孩子隐私权的伤害,和在拍摄时为某些恶意伤害提供便利的可能性等等,都决定了这一做法确实不妥。
按照老师的说法,拍照是为了进行性教育。表面看来,这似乎确实与性教育存在一定的关联性。然而,性教育也需要区分不同年龄段孩子的特点。在幼儿阶段,可能更多的只是增强孩子的性别认同,拍裸照对此或并无帮助。而儿童的性别教育,其一个重要作用就是让孩子从性别观念出发,提升自我保护的意识,比如不能将隐私部位暴露出来。在这个意义上,这种方式的性教育,所起到的作用可能恰恰相反。
即便这名教师确系无意识之过,该现象所发出的警示也足够引起重视。一方面,教育和尊重孩子的隐私、人格的界限到底该如何把握?另一方面是,在低龄学童中,性别教育到底该如何恰当的开展,既确保有效又防止可能带来的伤害?较之于教育体系中性别教育的普遍缺乏,幼儿园老师有意识的开展性别教育固然值得提倡,需要全方位的补课。
就事论事来说,该事件只要通过调查能够证明当事老师确系没有恶意,舆论也不应该对之上纲上线,或进行不当的言语攻击。正确的态度,是通过这类事件,更加厘清儿童权利保护的边界,普及性教育的科学性,同时对“照片上网”可能带来的伤害存有更多的警惕之心。就此而言,它可能更接近于一场全民教育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