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无人机“黑飞” 应健全法律法规 强化科技力量
无人机应有序飞(科技杂谈)
冯 华
针对无人机“黑飞”,应尽快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并融入更多技术手段
最近,“黑飞”无人机干扰民航飞行的事件时有发生。据报道,4月份成都、杭州、大连、南京、上海共发生13次无人机影响航班运行事件,特别是成都双流机场受到9次影响,造成34个航班取消、112个航班返航备降、142个航班空中和地面等待。进入5月,无人机扰航仍在发生。全国多个机场都受到过无人机的干扰,有的城市还发生过无人机坠落伤人、毁物的事故。
随着无人机技术的日渐成熟,民用无人机尤其是消费级无人机迅速发展。最简易的无人机只需几百块钱,用手柄遥控即可操作,普通人都可尝试并享受乐趣。除了娱乐体验,航拍美景、巡查交通、测绘地形、喷洒农药、投送快递……无人机还给人们的工作、生活带来许多便利。与此同时,一些无人机的无序飞行却严重影响了公共安全。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约2万架无人机处于“黑飞”状态。
“黑飞”指的是无人机未经登记批准的飞行。按照现有的无人机管理法规,除了室内飞行、无人机重量不超过7公斤且在视距内飞行(飞行半径小于500米、飞行高度小于120米)、在空旷地区且非人口稠密区进行试验等三种情况外,无人机驾驶员都必须有“驾照”;同时任何飞行器飞行都必须预先提出申请。
但由于这些规定多为临时性、指导性意见,而且以民航机构的一些行业规范、部门规章为主,有关审批程序、管理规定、适航标准、处罚标准等内容较为笼统,缺乏强制执行力和可操作性,加之执法监管部门缺乏明确主体,无人机飞行的审批手续不够简化,部分从事无人机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法律意识不高等原因,导致无人机“黑飞”“乱飞”时有发生。
无人机“黑飞”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安全隐患更是惊人。不容忽视的,还有这一行业“飞一般”的发展速度可能带来的隐患。据预测,2025年我国无人机市场规模将达到750亿元,其中民用无人机市场约占93%。与产业发展实际相比,我国对无人机的监管力度仍有待加强,需要在行政、法律、科技等方面多管齐下,堵上无人机的安全“漏洞”。
要堵上“漏洞”,应尽快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充分考虑无人机行业的发展需求和民航、空管等部门的工作需要,从生产、适航、注册、审批、飞行、监管、惩处等方面全方位、前瞻性立法,并同步出台与法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操作规程和行业规定。同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明晰生产者、销售商和使用者的权利义务。据了解,有关部门目前正在开展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注册。
此外,还应强化科技的力量,运用技术手段进行监管。如建立无人机及其配套产品市场准入机制,强制加装带有标准电子围栏的安全模块。通过大数据、云系统等对所有售出无人机的飞行数据进行实时监测。还可在安全围栏边界设立电子警察,实时进行空中无人机管理,有效利用科技手段对无人机飞行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加以防范、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