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不动摇地保护、鼓励民营经济发展
毫不动摇地保护、鼓励民营经济发展
【光明时评】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始终关心支持爱护民营企业。我们毫不动摇地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保护民营经济发展。”9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忠旺集团考察时强调,现在的很多改革举措都是围绕怎么进一步发展民营经济,对这一点民营企业要进一步增强信心。我们要为民营企业营造好的法治环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两个“毫不动摇”早就写入党章,如今总书记重申,更有现实意义。毋庸讳言,当前鼓吹“国进民退”的论调弥漫不散,唱衰民营企业的声音鼓噪一时;还有不少人始终不肯摘掉有色眼镜,对民营企业充满傲慢与偏见。连一些民营企业家也充满焦虑与茫然,大有“欲渡黄河冰塞川”的无力感,也不乏“行路难”的沉重感慨。
与以往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表述相比,这次习近平总书记还增加了“保护”二字。这是蕴含深刻用意、昭示明确指向——对民营企业不仅不挤压,不限制,不“收编”,更会下大力气保护。用总书记的话说,“为民营企业营造好的法治环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事实上,这不是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次提出善待民营企业。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发表讲话。从两个“毫不动摇”,到三个“没有变”,再到“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归为一点就是,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让民营企业真正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
事实确实如此。从推出一大批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市场准入、平等发展的改革举措,到形成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良好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不久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定调,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以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预期向好。
回望改革开放40年,可发现一条清晰脉搏,这是民企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40年,也是民企不断获得正名,也更有存在感的40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非公有制经济是稳定经济的重要基础,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是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是金融发展的重要依托,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此非虚言,与之相对应的是,社会上流行一种说法,民营经济创造了我国60%以上的GDP,缴纳了50%以上的税收,贡献了70%以上的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提供了80%以上的就业岗位。无论从哪个角度看,民营企业的地位都不能也不会削弱。
不容回避,一些民营企业遇到发展困境,甚至遭遇制度性障碍,但这不等于民营企业就没有了前途,就失去了希望。对遇到的种种困难,有的民营企业家形容为遇到了“三座大山”:市场的冰山、融资的高山、转型的火山。对此,国家正从制度设计层面加以化解。此外,民营企业所遇到的市场准入限制仍然较多,在政策执行中“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等现象大量存在,这些问题也需要解决。
更重要的是,善待民企不是一时一地的权宜之计,而是立足长远的制度安排。比如早在两年前的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时,就谈到了善待民企的制度性操作。从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健全完善金融体系,到着力放开市场准入——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都应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凡是我国政府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的领域都应该向国内民间资本开放,再到进一步清理、精简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涉企收费,无不说明善待民企早就纳入顶层设计,绝非止于转圜之用。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有益于、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善政越发力,民企就越受激励;制度安排越有效,非公有制经济就越有灿烂未来。在这种时代背景下,那些鼓吹国进民退的人被“打脸”了,那些妖魔化民企的观点该退场了,那些将国企与民企对立起来的思维该抛弃了。正所谓“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应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而不是相互排斥、相互抵消,两者都发展得好,民众受益,国家获益。
(作者:王石川,系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