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2日电 据日本新华侨报网报道,10月11日,日本高松高等法院开庭判决,推翻由高松地方法院一审判决,对香川大学原中国留学生陈志猛做出二审判决,判处陈志猛有期徒刑18年。
中国籍原香川大学研究生陈志猛因涉嫌对数名年轻女性施暴,犯有强奸伤害罪等罪行,在一审判决时被高松地方法院判处24年有期徒刑。被告陈志猛不服一审判决上诉。高松高等法院审判长长谷川宪一在宣读二审判决书时称:“按照量刑原则,高松地方法院在审理陈志猛强奸伤害罪一案时,量刑过重。”因此推翻一审判决重新量刑。
高松高等法院认为,陈志猛的六桩罪行中虽有四件是涉及人身伤害,包括有猥亵、殴打等,但被告也明确表示并不是有意要对对方造成伤害,依如上各点看来,“一审判决量刑时是从严量刑了”。(张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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