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推留学人员就业新政 硕士海归可租人才公寓
2012年06月26日 15:57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25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政府规章《广州市鼓励留学人员来穗工作规定(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规定》),只要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海归”,均可享受资助创业、住房补贴、简化入户等多项优惠,以力争到2020年,再吸引5万名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在国际知名企业、院校机构担任专业技术职位、管理职务的海外留学人员来广州。
广州市法制办主任吴明场表示,《规定》提高了适用对象。将在海外取得学士学位的留学人员,修改为在海外取得硕士学位以上,其中公派出去的访问学者,也提高到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规定》优惠条款之多、资助数额之高、服务力度之大均开国内先河。除了为留学人员提供安家费,持中国护照且未在广州定居入户的留学人员,凭证明在购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待遇,留学人员可优先购买安居工程用房;用人单位要优先解决留学人员居住问题,符合人才公寓条件的,可申请租用广州市人才公寓;同时,为落实“红棉计划”,市政府设立留学人员创业专项扶持资金,规定了对于符合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向、具有较大市场前景或社会效益的,给予专项资金扶持。
《规定》还增加了文化、艺术、教育和社会管理等领域的非科技类创新创业项目的资助。(记者倪明)
【编辑: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