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留学新规直指中介潜规则 协助造假或遭查(4)
专家点评
需要谨防地方保护主义
留学监理网负责人胡本未认为,目前这样的修订是非常有必要的,从教育部的角度出发,为了市场秩序和谐,权力下放能够提高监管的效率。
从征求意见稿来看,新规定可能会对跨区域的中介机构有所冲击。因为这要求他们在每个开展业务的城市申请资质,不光需要更多的抵押金和注册资本,而且也不一定有钱就可以通过申请。
胡本未提醒,在实际操作中,各地方需要谨防地方保护主义。对于留学中介这种需要信息交流沟通的行业,地方保护主义对于学生不见得有利。
业内分析
门槛未提高管理更规范
金吉列留学总裁朱燕民介绍,新公布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是国务院对留学中介管理的进一步规范。1999年,国家相关部门曾针对留学中介管理出台过《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两个文件,此后13年间,针对留学中介的管理文件就未出台新的,而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自费出国留学的人数越来越多,原有的一些规定已不再适合现实情况,修订势在必行。
罚则措施比以往更具体
朱燕民表示,对比以往的文件,征求意见稿中对中介从业资格的认定条件并无明显变化。
在征求意见稿出台前,朱燕民曾作为行业代表在教育部参与过内部讨论,当时草案中对于中介注册资本的规定是“不少于300万元”,同时,还应提供“不少于100万元的备用金”。而在新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这些数字都有了变化: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备用金不少于50万元,仍维持现有的标准。朱燕民认为,从准入门槛来看并无实质性变化。
“政策没有收紧,但管理更为规范。”朱燕民说,这一变化主要体现在罚则部分,对于留学中介出现的一些违规行为都提出了具体的处罚措施和罚款金额,同时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工商部门监管的权限都做出了进一步明确,这在以往的文件中是没有过的。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对于设立外语培训、留学预科等业务的中介应取得办学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相关教育、培训。朱燕民认为,此举在于维护和保障申请留学生的合法权益,提升行业服务品质。这些变化将更有利于行业规范。(周逸梅 张晓鸽 张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