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军人持证购半价机票被拒 诉南航索精神损失
本报讯(记者王丽娜)持残疾军人证购买半价机票遭拒,徐先生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起诉,索赔精神损失费5万元及经济损失3900余元。昨天下午,朝阳法院开审此案,此前审理法官为此曾特意走访有关部门,了解对伤残军人的半价票规定。
2010年10月26日6点,军法研究学者徐先生到深圳机场的南航柜台购买深圳至北京的伤残军人半价票。他说,在出示残疾军人证后,工作人员告知此处不售伤残军人票,如需购买,要到40公里外的市区。徐先生称,相关规定早已明确残疾军人凭证件优先购票,并且可以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此后,徐先生多次向南航和民航总局投诉。徐先生称,民航总局的答复是该柜台应该销售伤残军人半价票,而南航深圳分公司则答复称,因有人用假的伤残军人证购票,公司规定深圳机场售票处不能销售伤残军人票。徐先生认为,南航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民航总局等规定,还伤害了他的军人情结及荣誉感。徐先生起诉索赔精神损失费5万元,误工损失费等3900余元。
昨天下午,南航公司表示不同意徐先生的诉求。南航辩称,徐先生在深圳白云航空服务公司购票遭拒,该处是南航机票的代售点,并非直属柜台,该代售点没有销售伤残军人半价票的权限。南航称,2000年民航总局在对革命伤残军人实行优惠票价的有关《通知》中,要求实行定点销售,仅限航空公司售票处、营业部及经批准的销售代理人。因此,并不是所有的代售点都能卖伤残军人半价机票。
南航进一步解释,存在一些假伤残军人证扰乱市场秩序的现象,而航空公司直属柜台和有权限的代售点能有效甄别真伪。此外,徐先生投诉后,南航已尽到了告知义务。徐先生则认为,民航总局2004年的另外一份决定,明确规定航空公司在销售优惠机票时不得附加限制性条件。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回应
现行法律法规均未涉及
近日,法官特意就该纠纷涉及到的争议走访了民航总局的相关工作人员。昨天下午,法官宣读了走访的结果。工作人员答复法官称,现有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哪些售票点可以办理伤残军人半价机票做出规定。现行条件下,一些代售点不太规范,而且航空公司发现过代售点接受假证办理的半价票,所以航空公司一般会让顾客到直营售票点办理伤残军人半价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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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曾起诉东航获退费
徐先生并非首次遭遇此事。昨天徐先生称,他曾以类似事由将东方航空公司起诉。2004年7月,徐先生到东方航空公司北京营业部购买北京到西安的航班头等舱机票,并说明要求购买伤残军人优待半价票遭拒绝,徐先生无奈购买了全价票。徐先生随后将东航起诉到朝阳法院。
2004年,朝阳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徐先生作为伤残军人理应享受购买半价机票的优待。东方航空公司北京营业部未向其出售半价机票,属对相关文件的错误理解。因此对徐先生为购买机票多支付的票款1580元应当退还,并应给付徐先生为解决此事花费的电话费等266元。但徐先生索赔5000元精神损失费的诉求未获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