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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01日 00: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警察对罪犯或劳教人员实施三类违法违纪行为将被开除

  由监察部、人社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于今日起施行。针对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实施的情节特别严重、危害特别重大的三类违法违纪行为,规定明确给予开除处分。

  这三类违法违纪行为分别是:殴打、体罚、虐待或者指使、纵容他人殴打、体罚、虐待罪犯、劳动教养人员致死的;包庇或者纵容罪犯、劳动教养人员从事犯罪活动的;私放罪犯、劳动教养人员逃离监狱、劳动教养场所的。

  规定旨在严明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纪律,规范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的行为,保证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所称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是指司法行政机关和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及其直属单位中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

  据了解,规定根据从严治警的要求,按照从重到轻的顺序,对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了梳理和分类,规定了各种违法违纪行为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突出了监狱和劳动教养场所重要执法环节及重大案件中违法违纪行为责任人的处罚。

  规定明确,对受到处分的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延期晋升、降低或者取消警衔。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规定对监察机关在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案件中的管辖权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将承担戒毒工作任务的人民警察也纳入调整范围。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施行 形成便民长效机制

  为推进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确保为困难群众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司法部制定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自今日起施行。

  程序规定将为公民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作为一项原则予以确立,将比较成熟的措施固定为制度,形成便民长效机制。一是规定了援务公开。二是完善申请渠道和机制。三是确立了先行法律援助制度。四是规范了异地协作机制。五是明确了受援人申请更换承办人员的权利。

  据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介绍,符合经济困难标准是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重要条件之一,建立经济困难证明制度是落实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任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统一审查标准,保障符合条件的公民获得法律援助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实践中存在相关单位出具经济状况证明和法律援助机构审查经济状况不规范等问题,不利于保证公民平等获得法律援助,也影响了法律援助制度的统一实施。

  为此,程序规定明确了证明经济困难的两种形式。第一种是申请人填报经济状况证明表,由有关机关、单位加盖公章,法律援助机构根据经济困难标准审查认定申请人是否经济困难,并可根据需要进行查证。第二种是申请人持有关部门出具的特定证件、证明材料,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等,法律援助机构经形式审查可以直接认定申请人经济困难。

  由于这些特定证件、证明材料有明确的发放条件和严格的审批手续,程序规定将其集中规定为只需进行形式审查的证明,既有效规范经济困难证明审查工作,也有利于简化程序,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率。

【编辑: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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