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美国未来若有需要还会将核弹仍在日本(2)
军事同盟由来已久
美日军事同盟非与生俱来,而是冷战的产物。日本投降后,美国于1945年制定了《投降后初期美国对日政策》和《投降后初期基本政策》两份文件,计划对日实行严厉而彻底地惩罚。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红色阵营“在亚洲的扩张”在美国人看来已经是十分迫切的危机,在冷战的大环境中,美国首先要考虑的是,需要一个拱卫太平洋西海岸的桥头堡以阻止苏联力量的侵入,而日本成为不二的选择。
1948年10月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出台了《NSC─13/2文件》,美国战后对日本政策从惩罚到扶持,来了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1952年4月生效的《日美安全条约》、《日美行政协定》和《对日和约》,标志着二战后以美国为主导的日美同盟关系的建立。1954年,美日签定了“共同防御协议”(MSA),美日军事联盟得到加强。1960年,美日签署的《日美共同合作和安全条约》,日本与美国军事合作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上世纪70年代,由于美国长期陷入了越南战争,需要日本作为后方提供支持,后又在“尼克松主义”指导下在亚洲收缩军事力量,对日本承担防务的要求更加提高,而日本经济实力增加和对平等合作关系的期望,使得日本在这一方面与美国的要求形成了默契。1970年,《日美安全条约》自动延长,日本和美国在军事同盟关系得以继续巩固。
从以上的脉络可以看出,日美军事同盟作为冷战时期的产物,经历了初步建立、逐步加强、扩大范围、不断巩固的过程。美国是现实主义者,所以无论是在哪一个阶段,也不论在什么时候,它考虑的首先是自己的利益。“我们对待外国的重大的行为准则是,在扩大我们商务关系的同时,尽可能少与他们发生政治关系。”1796年9月17日,美利坚“国父”华盛顿这样告诫美国人。
双方顾及实际利益
美国赖第一次世界大战发迹。而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虽然美国国会制定了对交战国实行武器禁运的1935年中立法,1936年,又制定了禁止向交战国贷款的中立法。但事实上中立法中并没有禁止输出原料物资,也没有禁止把武器输往其它不作战的国家。因此,仅1937年上半年,日本就从美国购买了130多万吨废钢铁。当年的《华盛顿邮报》载文指出:“美国的废铁在远东战争中扮演重要角色。日本人用过去的废铁播下死亡。枪炮、炸弹和军舰都是越过太平洋运来的数量日增的废钢铁制造的。”
现实是历史的延伸。不论美国如何表态,也不论日本如何狐假虎威,美日军事同盟只是美国利用日本对付当年的苏中(俄中)的一个工具,而日本只是美国藉以第二岛链防堵中国崛起的看门狗。当美国撩拨日本,让其与中、俄、韩关系日益趋紧时,下一步便会是军火商出面了。同时,美日不是兄弟关系,而是利益关系。从美国的利益出发,将来如果需要,美国还会把原子弹扔在日本,或把战火引向日本,让日本民众遗患无穷。 (作者:苏虹:博士,上海市政府工作人员;何溢诚:复旦大学台籍博士生,国民党中央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