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公务员参军带薪入伍 可优先提拔(图)
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参军带薪入伍 可优先提拔
15日记者获悉,(山东)济宁市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参军,服役期间,继续享受原单位的基本工资、福利和保险等。同时享受当地入伍义务兵的优待金、退役金等待遇。退役后优先调整到重要工作岗位任职。
据介绍,报名参军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学专科毕业生不超过23周岁,本科毕业生不超过24周岁,年龄截止到2012年1月1日,以本人的最高学历证书为准。
11月25日之前,愿意报名参军的上述人员,到当地有关部门填写《济宁市从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选拔优秀青年到部队培养锻炼报名表》。11月27日完成资格审查。随后,当地征兵办对报名的人员单独组织体检。11月30日,济宁市征兵办组织体格复查,12月5日前完成政治审查。
凡确定应征入伍的,符合职务晋升条件的,在办理入伍手续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在有职位空缺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入伍时不符合晋升条件,服义务兵役期满后符合条件的,依照干部任免有关规定,优先提拔使用。服义务兵役期间,保留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和行政事业编制,除享受现役士兵津贴等相关待遇外,还享受原单位的基本工资、福利和保险等待遇。
服现役期间,符合相关条件的,享受相关普通义务兵待遇。服义务兵役前未满试用期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服义务兵役期间无违法、违纪问题的,试用期满后予以任职。服义务兵役时间计入本人工龄和基层工作经历,并按正常考核年度对待。服义务兵役期间报考军校、提干成为现役军官或者改选为士官的,从入校、提干、改选为士官之日起,不再享受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退出现役后,按军队转业干部、退出现役士官的相关政策安排。
上述人员退出现役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口到县(市、区)委组织部、人社局报到,由当地有关部门安排复工复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使用安排上,优先调整到重要工作岗位任职。(记者 黄广华 通讯员 范广强 徐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