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四总部联合下发首部营区规划管理规定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日前联合发布《军队营区规划管理规定》,着眼全面建设现代后勤和建设现代营房的长远目标,按照集中部署、集成建设、集约保障、科学管理的思路,对营区规划编制、审批、执行和监督等工作进行了明确规范。
这是我军发布的首部专门规范营区规划管理的规章,于201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定》明确了管理机构,军区级单位成立营区规划管理委员会,赋予职责,理顺关系,从机构上保证营区规划常态化管理的需要。
《规定》构建了四项制度,确保营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执行的严肃性——
规划许可制度。对军队工程建设、军用土地用途变更、现有营房拆除,实行营区规划许可制度。未取得营区规划许可的,不得办理相关审批事宜。切实用规划管住建设地点、控制建设规模、规范土地管理。
监督稽查制度。总部和军区级单位定期对所属部队营区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稽查,及时查处和纠正营区规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通报检查结果,落实奖惩制度,确保营区规划在营房建设发展中得到有效执行。
公布举报制度。营区规划一经批准,必须进行首次公布。新建、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进行再次公布。军队各级纪检、营房部门设立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官兵和其他人员对违反营区规划行为的举报事宜。
民主决策制度。总部和军区级单位建立营区规划专家库,主要负责营区规划咨询、评审等工作。营区规划编后报前要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基层官兵意见,发挥专业优长,凝聚集体智慧,让决策更加科学透明。
据总后基建营房部领导介绍,《规定》具有“牵引营区发展,统筹资源利用,主导营房建设,约束管理行为”的重要作用,并在政策法规、机制手段、方法措施上与地方接轨。(杨春江、范炬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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