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海上执法机构整合或有阻力 需配套措施
中国特色海上执法呼之欲出
昨天出台的大部制改革方案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其中,重组海洋局成为议论的焦点之一。国人期盼、讨论、酝酿30多年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海上执法管理体制终于尘埃落定。此次海上执法体制改革方案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改革力度较大,超出人们预期设想。一般认为,原来国家海洋局下属的中国海监、农业部下属的中国渔政、公安部下属的中国海警以及海关总署下属的海上缉私局以及交通部下属的海事局等均属于专司海上执法的机构,它们已经各自运作几十年,多龙合为一体阻力大、困难大。曾有人提出“五龙合一”应分步推进,“两龙先行”比较可行。但此次改革方案提出将我国现有五个海上执法单位中的四个合为一体,这样可避免分散型海上执法体制长期存在成本高效率低、矛盾大纠纷多、立法繁琐执法难的弊端,有利于海上执法队伍的壮大,提高海洋维权执法效力。
二是新体制将传统经验和国际惯例融为一体。新生的国家海洋局依然属于国务院下属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而方案又特别强调国家海洋局以中国海警局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接受公安部业务指导,这可以理解为新组建的国家海洋局领导下的海洋执法队伍具有双重身份。既保留过去属于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的执法机构,又赋予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海洋警察权,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海上执法体制。
三是在大视野下的改革方案有利于发挥整体效应。本次改革方案不仅限于现有海上执法体制的同类项合并。方案提出,设立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家海洋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国家海洋发展战略,统筹协调海洋重大事项。国家海洋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国家海洋局承担。单纯将过去各自为政的诸多执法队伍合为一体,无法充分发挥统一执法队伍应有功能和功效。设置高层协调机构无疑为此次海上执法体制的改革成功,具体实施具有可操作性、有效性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综上所述,此次国务院对我国海洋管理体制改革目的明确,改革力度加大,改革思路清晰。相信该方案实施后将对我国海洋管理,尤其是海洋维权执法起到强有力的推动作用。不过,由于过去我国海上执法体制是各自为政分散型的,而且经过多年积淀,已经习惯成自然。在实施合并过程中肯定会出现各种困难和问题,甚至会有一定阻力。但这只是小问题,对整个改革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很大影响。此外,“四合一”的海上统一执法体制确定后,还有许多工作要做,需要有相应的配套措施跟上,譬如修订法律法规、进行人员培训等等。预祝我国海洋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预期成效。(上海日本研究交流中心研究员 郁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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