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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人大代表呼吁人民防空要引入“新三防”思维

2013年03月13日 11:04 来源:解放军报 参与互动(0)

  在繁华的和平年代,人民防空不能被人淡忘,我们的日常生活与人防息息相关,比如,当你在地下商城逛游时,你就正处在一个坚固的人防设施内。

  值得肯定的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人防建设得到了迅猛发展。然而,作为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战争形态深刻演变、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情况下,我国的人防工程建设未能随形势的变化进行及时调整,人防法律法规不配套、缺失等问题比较突出。

  连日来,来自总参、总后、济南军区、成都军区等单位的军队人大代表联名提交议案,呼吁修订人民防空法,在会上引起军队人大代表的热议。

  人防法规要紧跟时代

  议案发起人之一、总参作战部部长白建军代表告诉记者,现行的《人民防空法》于1997年1月1日施行以来,有力保障了人民防空建设发展。但世易时移,新情况、新事物层出不穷,《人民防空法》的部分规定已不足以解决实践中不断出现的新矛盾。

  “重要经济目标已经成为现代战争攻防的重点,随着我国重要经济目标越来越多,安全防护的缺失和不到位的问题日益凸现。”胸中始终装着“打仗”二字的军队人大代表忧患意识格外强烈,大家讨论认为,现行的人防法对防护重点、防护手段、防护机制等方面的规范,已不能适应信息化条件下空袭作战思想、作战样式、作战手段、打击重点的新变化。

  军队人大代表、总参信息化部政委卢胜军说,如今,人民防空对信息的依赖程度空前提高,加强人防信息化建设成为时代要求,但现行的《人民防空法》对这方面存在较大的局限性。

  不少军队人大代表还提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防工程投资主体呈多元化趋势,但现行的《人民防空法》对各投资主体的责权利规定不够充分,因此引发的矛盾纠纷越来越多,比如商品房小区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等,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焦点。

  军队人大代表提出,要尽快修订现行的《人民防空法》,依法推进人防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让人防工程经受住明天战争的考验。

  三条建议直指问题要害

  “在长时间不发生战争情况下,人防建设将逐渐因社会各方面的不理解而失去活力。”

  “在战争状态下,现有的人防工程能充分保障城市的防空需要吗?”

  军队人大代表对人防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非常关注。围绕修订人防法,他们对症下药,提出了三条具体建议。

  健全完善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制度。军队人大代表、后勤工程学院某系主任王维俊告诉记者:“经济目标关系着国计民生,关系着战争潜力,一定要防护好。针对现代战争样式,要引入‘新三防’思维,也就是防精确打击、防电子干扰、防侦察监视,这是相对于防核、防化学、防生物武器‘旧三防’而提出来的。”对重要经济目标要分散配置、多重配置、地下配置,防护上采取隐性防、迷惑防、电磁防等综合手段。资料显示,科索沃战争中,南联盟利用多种手段,有效地保护了大批经济目标。北约发射了1000余枚巡航导弹,命中率只占20%左右。

  “对于大型和固定的经济目标,仅仅依靠平时的防护措施在战时做到毫发无损是不太现实的。所以受袭后的经济目标要做到破而不损、瘫而不倒,特别是要保持相应的再生能力,就必须将防护和抢险抢修结合起来,组建训练有素的专业人防队伍。”王维俊代表说,修订人防法时,一定要突出对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实行分级防护,明确责任单位。

  建立人民防空信息化制度。卢胜军代表建议,将《人民防空法》第四章“通信与警报”修改为“人民防空信息”,增加相关内容,并明确军地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在人防信息化建设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建立防空、防灾信息评估和发布制度。

  明晰人防建设投资主体的责权利。军队人大代表、重庆警备区通信站教导员李廷伟说,在法律修订中,应该统一建立健全人防工程所有权制度,明晰人防工程产权归属,并对工程建设、使用和维护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这些都势在必行。

  希望尽早列入立法计划

  从国际经验看,许多国家都通过制定专门的法律或在相关法律中明确专门条文的形式,规定了应对空袭平时准备和战时行动的相关制度。

  时不我待。假如战争明天打响,我们作好准备了吗?军队人大代表呼吁,要将修订《人民防空法》列入本届人大5年立法规划和2013年立法计划。全国人大、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法制工作部门应当协调军地相关部门,就修法重难点问题达成共识,尽快完成修法工作。

  军队人大代表们还建议,在修订《人民防空法》之后,国家有关部门还应制定出台专门的管理条例,进一步从细则上加大对人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等问题的规范力度,增强可操作性和约束力。(杨祖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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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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