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代表:建设海洋强国亟需制定海洋基本法(图)
“蓝色国土”呼唤加强立法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解放军代表团提交的两份关于尽快制定海洋基本法的议案引起广泛关注。为此,今天记者专访了两位议案领衔人:军队人大代表、南京陆军指挥学院政委李爱平和军队人大代表、海军某基地司令员梁旭。
为“蓝色国土”立法刻不容缓
我国是一个拥有18000公里海岸线、约300万平方公里海洋国土、6000余个500平方米以上海岛的大国。海洋孕育着民族的希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基石。
“我曾经在海上工作了27年,每当看到我国海洋利益受到侵害,都倍感痛心。”李爱平代表开门见山地说,维护海洋权益无论是外交协调、诉讼仲裁,乃至军事行动,都需要有充足的法律依据。因此需要尽快制定一部统领全局、体现我国海洋战略、确立我国海洋基本制度和原则的海洋基本法。
“在海洋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方面,虽然我国海洋立法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与世界海洋强国类似法律相比,我国海洋法律法规体系仍有许多需要改进之处。”梁旭代表举例说,海洋是重要的自然资源,但我国海洋事业发展长期处于缺乏目标统领和战略规划的状态。
近年来,随着国民海洋意识的提高,海洋基本法律缺失问题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有关机构部门以及很多有识之士不断强烈呼吁我国尽快出台《海洋基本法》。
据了解,来自海军的全国人大代表已经连续5年提交海洋基本法立法问题的议案。2010年两会上,杨兴平等代表提交了《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基本法>的议案》,受到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的高度重视,外事委就此调研了11个沿海省市自治区。
“万事开头难,但万事总要有开端。我们要站在实现强国梦的高度认识海洋基本法立法问题。”李爱平代表说。“这也是我们今年再次提出这份议案的主要原因。”梁旭代表补充道,现在亟需制定一个海洋基本法,对已有的涉海法律进行规范,对缺失的进行补充。
建设海洋强国须有法律支撑
党的十八大提出“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战略目标。制定一部统领全局、体现我国海洋战略、确立我国海洋基本制度和原则的《海洋基本法》,是我国从“海洋大国”向“海洋强国”的转变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法律支撑。
“加强海洋综合管理、制定和调整海洋战略、强化海洋工作已成为世界各国海洋事务发展的必然趋势。”李爱平代表认为,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我国在努力实现海洋交通安全化、海洋环保化、渔业、矿业资源化等方面做了重要工作,但这离真正全面实现海洋综合管理和可持续开发利用海洋的战略目标,还有很大差距。应当通过制定《海洋基本法》推动国家海洋战略的制定及出台,将国家海洋战略上升为国家意志,同时为其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制定《海洋基本法》是促进我国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梁旭代表告诉记者:“近10年来,海洋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新亮点。制定《海洋基本法》,能有效统筹安排海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遏制海洋生态环境恶化,确保海洋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
我国海洋立法工作起步于1958年,迅猛发展于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30年间。截至目前,我国已制定了80余部涉海法律法规。然而,随着我国对海洋依赖程度的加深,现有法律存在结构性、系统性不强,部分内容陈旧等问题日益凸显,很难满足我国开发利用海洋与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需要。
李爱平代表认为,解决上述问题最有效办法就是制定海洋法律体系的上位法《海洋基本法》,从源头上增强海洋事务的统筹规划和整体协调,弥补单行法的空白,促进单行法的修订,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确保法律的权威性。
着眼经略海洋制定适合国情的《海洋基本法》
在谈及《海洋基本法》的内容构想时,两位军队人大代表表示,作为我国海洋法律体系的基石,《海洋基本法》的内容应集中体现我国海洋政策和海洋战略,体现与其基本法律地位相适应的全局性、统率性及整体性特点。
梁旭代表认为,制定《海洋基本法》应遵循五个目标。一是“确权”,对我国海洋权益进行全面的基本的界定;二是“定制”,对国家海洋管理体制进行顶层设计和规范;三是“明责”,明确国家海洋管理主体和职权,明确海洋使用者的准入资格和用海条件,实现“管海”与“用海”分离;四是“合力”,明确对海上平台设施进行综合管控,整合海上执法力量;五是“正名”,通过立法明确国家海洋权益在国际事务中的“法律代表”。
翻阅议案,记者发现,在《海洋基本法》具体条文的构想上,两份议案在很多地方都有共通之处:
“《海洋基本法》作为一部基础性大法,首先要明确我国海洋国土范围。”李爱平代表说,除大陆海岸线所确定的领海、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外,还要确定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定义的岛屿,以及由其确定相应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要明确我国海洋国土的面积,并将国土面积和范围纳入国民教育计划。与此同时,将国家海洋规划与计划作为《海洋基本法》主体内容之一,提出国家开发利用海洋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具体实施计划,明确海洋规划与计划的制定规则及法律效力。
梁旭代表认为,《海洋基本法》条文中应明确国家海洋基本政策,包括国家在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发展海洋科技、振兴海洋产业、保护海洋环境、确保海洋安全、开展国际合作等方面所坚持的立场、主张与要求等。要明确海洋管理机构的设置、地位、职责和权限等。设立海洋事务综合协调机构,组织拟定全国的海洋法律政策以及海洋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组织国家管辖海域的巡航及各类重大海洋活动,整合海上执法力量,建立海洋观测、监测网络,管理海洋公共信息等。
“要加强国民海洋意识。”采访中,两位军队人大代表不约而同地表示,国家要通过制定《海洋基本法》,设立国家海洋日,普及海洋教育等措施,把对我国国民海洋意识的培养上升为国家意志。(尹航 邹维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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