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媒:日本欲改自卫队为“国防军” 美似已默认
据日本新华侨报网3月26日消息,3月17日,日本自民党召开重新执政后的首次党员代表大会,确定了加速推动修改宪法的2013年度行动计划,主要寻求修改第二章第九条,以便把自卫队升格为“国防军”。同时,美国对此似已予以“默认”。
报道称,事实上,修改和平宪法早已成为日本的政治潮流和政策实践。1946年11月3日颁布的《日本国宪法》以主权在民,和平主义,尊重人权为“三大支柱”。其中和平主义由宪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即“放弃战争、“不维持武装力量”、“不承认国家交战权”三项要素。”上世纪90年代,日本自民党即已选择了“曲线修宪”的战术,从外围蚕食宪法第九条,先后于1992年和1999年制定了《国际和平合作法》和《周边事态法》,使日本向海外派遣自卫队,并在认为“周边有事”时进行军事干预成为可能。
2007年1月,首届安倍内阁将日本防卫厅升格为防卫省,从而使自卫队向国防军转变,迈出了重要一步。但是受现行和平宪法约束,日本没有运载大规模部队的海上登陆舰;没有向海外迅速运载士兵和装备的飞行器;没有远程轰炸机和没有空中加油能力;没有能够运载歼击机的航空母舰和弹道导弹。为了改变这种状态,2012年4月,自民党将使自卫队升格为国防军写入了修宪草案。同年12月,安倍晋三明确提出,将把自卫队升格为“国防军”,制定《国家安全基本法》,使日本自卫队“行使集体自卫权成为可能”。
报道指出,日本自民党的上述主张显然获得了党内和民众的极大支持。2013年1月《朝日新闻》与东京大学的共同调查显示,本届众议员中有89%赞同修改和平宪法;日本《产经新闻》进行的民意调查显示,95%受访者认为“为了保证日本的安全,应该将自卫队改为国防军”。
那么,修宪能否获得美国的首肯?必须强调,现行日本宪法的“三项原则”是二战后美国为防止日本军国主义复活,根据国务院、陆军部、海军部“三院部协调委员会”(SWNCC)228号文件即《日本统治体制的变革》制定的。但时隔不久,美国即对此作出了实质上的修正。以朝鲜战争爆发、美国需将大批驻日美军调往朝鲜战场为背景,1951年5月1日,驻日美军总司令李奇微在纪念《日本国宪法》颁布4周年时表示:“日本政府赋有重新审理为了实施总司令部的指令而颁布的现行法令的权力。”基于这一讲话精神,日本设立了“政令修改咨询委员会”,自1951年5月至1952年3月对经济法令、劳动法规、行政制度、教育制度和解除公职等问题进行了全面审理,并在政治体制方面采取了包括重整军备在内的“纠正占领时期过度之处”的“逆反路线”。1954年3月,日本内阁会议和国会先后通过了《防卫厅设置法》和《自卫队法》草案纲要,建立了“以防卫直接侵略和间接侵略为主要任务,必要时维持公共秩序”由陆海空三支队伍构成的自卫队。
报道最后指出,自卫队能否升格为“国防军”,美国的态度至关重要。由于美国重返亚太战略在经济和军事两方面均需要日本支持——前者以跨太平洋伙伴计划为核心,后者以日美防卫合作指针为核心。因此,虽然迄今为止,奥巴马政权尚未对此作出明确表态。但是,从一系列动向来看,奥巴马政权似已予以“默认”。换言之,日本在冷战形成后既已出现的“逆反路线”,或将得到进一步推行,其对中日关系的影响,毋庸赘言。如何应对,当成为中国对日政策的重要内容。(张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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