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军实弹演习 渔民不听警告与军舰迂回周旋(图)
10月中旬,在北起渤海湾、南至连云港的广阔海域内,海军北海舰队百余艘舰艇、几十架飞机以及岸导兵力进行了导弹实射演练。如此大规模的海上实弹演习,要求演习海域必须没有民船和商船行驶,事先实施严密的海域清扫。
演兵须扫海。随着海上实兵实弹演习日益成为一种常态,扫海的难度也越来越大。为此,北海舰队积极作为,实现了被动的以“我”为主向主动加强军地协调、实施联合管控转变,确保了扫海行动的快捷、优质、高效,为部队训练演习时的海域使用管理提供了借鉴经验。
一道难题亟待求解——
海上演兵,商船渔船密如穿梭
“演练海域清扫不允许出现丝毫差错。否则,不仅影响演习计划的执行,而且将直接威胁在相关海域内活动的商、渔船安全。”每次扫海警戒,任务部队为此都颇费心思。
演习海域有时覆盖了国内多个重要港口的多条航线,以及重要的渔业捕捞区,商、渔船密如穿梭,日均上千艘之多。由于演习期间大都是捕鱼旺季,渔民出海愿望迫切。“虽然演习前渔政、海事部门发出了禁航禁渔通告,但对靠海吃海的我们来说,停止捕捞一天就会损失近万元。”当地的一位老渔民直言不讳地告诉记者。
部队要练兵,经济要发展。当国防建设碰上群众利益,要做到两全其美往往难度极大。以往,扫海警戒主要依靠部队实施,需专门抽调兵力提前2至3天出海,采取劝、堵、接等方法,拦阻可能进入演练区的所有民船。然而近年来,渔船的吨位越来越大,渔民捕鱼的地方越来越远,在海上的时间越来越长。每次扫海都有民船对滞留演练海域的危险性认识不足,我行我素,对军方的规劝置若罔闻。还有的渔船拖延应付,嘴上说配合支持,但迟迟不肯离开,采取“迂回战术”与军舰在海上周旋,给实兵实弹演练留下安全隐患。
探索军地协作机制——
联合扫海,扫出一片安全海空
“66286号,这里危险,请马上离开。”10月16日傍晚,一艘渔船驶入任务海区,准备展开捕捞作业。随军舰出海的青岛市渔政执法支队执法员李荣光与官兵一起登上渔船,告知情况、发放传单、说明危险性,最终渔船离开。
着眼“演练海域范围广阔、海区封控任务艰巨”的实际,北海舰队演习前依托地方国防动员体系,先后召集黄渤海区渔政局及青岛、日照、连云港市领导、政府机关和涉海单位相关人员召开军地协调会,决定成立“军地联合海战场管理指挥所”,增设地方海事、渔政部门各1名领导担任副指挥员,并协调落实了执法船只、执法人员及港岸管控等事宜。
根据演习进程,联合指挥所制定了《演练扫海警戒方案》,按照“建制单位、舰艇性能、目标分布、重点区域、军地互补”的原则分配兵力,并区分“警戒群指挥、警戒区指挥、机动兵力指挥、地方执法船只指挥”4个指挥层次,分要素、交互式、嵌入式融合军地力量。
扫海行动中,任务部队与海事、渔政的执法船只混合编组,把警戒海区划分成若干个分区,分片警戒。他们从部队遴选21名干部作为协调员,随地方执法船出海,加强统一指挥;协调了28名地方执法人员随部队舰艇出海,确保执法船只能够严格按计划航渡和扫海。
着眼长远才能行之有效。为形成联合扫海的长效机制,北海舰队与地方相关部门还研究制定了《军地联合海上封控管制方案》,明确了组织领导和分工、为今后根据演练的等级高低、区域大小、驻训舰艇多少、渔汛淡季旺季等选择扫海方式提供了制度保障,确保军地能够协同指挥、联络畅通、行动迅速。
普及国防教育宣传——
富国须强军 国安才乐业
一边是群众利益,一边是国防建设需要,矛盾如何协调?参与组织此次扫海任务的某快艇支队政委佟海青说:“宽海域、多批次的扫海,肯定会给水产养殖、渔业捕捞、海上运输等带来一定影响,必须处理好‘战场’与‘市场’的关系,争取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最大限度的理解和支持。”
“世界安全形势日益复杂,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面临新的挑战。”利用给学生军训和给驻地政府、企事业单位作时事报告等时机,他们深入宣讲国际形势变化和国家周边环境特点;广泛组织党政机关领导、渔民代表参观军史馆及营区建设,让人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认清“富国须强军、国安才乐业”的道理。
“船舶进出港口或者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和航行条件受到限制的区域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主管机关公布的特别规定。” 他们还大力普及《国防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并采取“逐村逐船走访、广播喇叭宣讲、张贴发放通告、群发平台短信”等方式,张贴传送宣传简报、任务通报函和禁渔禁航公告共计15000余份,注明了影响区域以及免责声明,讲清了防范重点和注意事项,赢得了群众的理解和配合。
演习就是打仗,今天的训练是为了明天的安全。全面深入的国防教育宣传让拥军支前理念深入人心,青岛崂山区一位刘姓小伙子感慨地说:“家是小小国,国是千万家。现在停渔一两天,虽然损失了一笔钱,但是为了渔船将来能够更放心、安全地出海,值!”(孙刚政 熊利兵 特约记者 王庆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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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对海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七条
在沿海水域划定禁航区,必须经国务院或主管机关批准。但是,为军事需要划定禁航区,可以由国家军事主管部门批准。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对船舶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