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美国没加入海洋法公约 凭啥拿这指责中国?
美凭啥老拿海洋法公约说事
近年来,美国高调介入中国与部分邻国的岛屿与海洋权益争端。在此过程中,《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成为美国手中的“利器”,在美国人的语境中,中国似已成为《公约》的违反者和破坏者。
事实上,中国与邻国的岛屿主权争议属于领土争端范畴,不属于《公约》规范或调整的事项。更何况中国在2006年已根据《公约》做出了对涉及海洋划界和历史性权利等争端不接受强制争端解决程序的“排除性声明”。美国口口声声强调规范和法治,对这些背景应是心知肚明,却再三用曲解《公约》的方式来否定中国的合法海洋主张。任何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这说明了什么。
美国俨然以缔约方的姿态,振振有词援引《公约》规定批评指责中国的时候,却忘了自己至今还未加入《公约》。作为世界头号海洋强国和重要的沿海国家,美国一直以《公约》已成为习惯国际法的一部分为由,享受着《公约》所包含的各项海洋权利,同时规避着《公约》的义务。美国这种“合则为我所用,不合则弃之”的功利性态度表露无遗。
美国对《公约》的滥用还体现在为其海上军事活动“自我免责”上。作为世界上独一无二的海权大国,美国拥有超强的海军实力及对全球海洋战略要地的控制能力,其航海自由和海洋权利并未受到明显威胁。不仅如此,随着现代海军武器装备的发展,尤其是电子通信和侦察能力的提高,美国针对他国的海空侦察和海空威慑活动早已扩展到了别国的专属经济区及上空,引起众多发展中沿海国的疑虑,使专属经济区的军事利用问题在国际上备受争议。美国对《公约》的专属经济区制度做出一系列美式解读,包括:混淆“专属经济区”与“公海”的区别,无限扩大美国军舰的自由活动权利;曲解“和平利用海洋”的规定,自我松绑成“只要不从事侵略性军事活动即为合法”的非法主张;把美国军用船舶在其他国家专属经济区内的抵近侦察辩称为“水文调查”或“情报收集”,拒绝接受沿海国管辖等等。这种“自我免责”的做法充分暴露了美国对《公约》的恣意玩弄和践踏。从时间上看,美国正是在迈出“重返亚太”的步伐之际,在自身未加入《公约》的情况下,频频拿《公约》说事,并炒热东海、南海等问题,是为其军事“再平衡”战略铺路。
自封为地区海洋秩序“捍卫者”和海洋争端“调解者”的美国,应该根据《公约》精神自觉遵守海洋规范,尊重中国和周边国家协商谈判解决争端的努力,多做有利于维护地区和平稳定、促进海洋合作与发展的事,而不是采用双重标准,将《公约》作为实现一己私利和“平衡”他国的工具。▲(作者是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海洋安全与合作中心副研究员 沈雅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