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参加战友会等可撤销党内职务
既有人情味 又按原则办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同样亮起了“红灯”。领导干部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但情谊再浓,都不可越纪;往来再密,都不可违法。正如习主席所要求的:“正确认识和处理人际关系,做到既有人情味又按原则办。”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人生在世,都需要人际交往和精神交流,人的成长过程,就是交往半径不断扩大的过程。除了家人、亲戚、乡邻外,领导干部还有不少老战友、老同学、老领导、老同事等。无情未必真豪杰。领导干部不能没有人情味,搞“人一阔脸就变”那一套;更不能没有原则性,搞“关系学”那一套。人情味如河,原则性如堤,什么时候人情味都不能逾越原则性。
然而,个别领导干部,不是不讲人情味,而是将正常的人际关系扭曲,真挚的情感异化,用哥们儿义气代替同志友谊,把上下级关系变成人身依附关系。有的热衷于“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有的把“朋友圈”变成了“腐败圈”,还有的甚至拉帮结派,搞起了小山头、小团体、小圈子,不知不觉掉入关系网、人情陷阱而不能自拔。
“当官要公廉,亲情第一难”。难在何处?就在于“法不容情”“权不偏私”。领导干部职位越高,权力越大,“碍于情面”的机会也就越多。“人情得足,苦于放纵,快须臾之欲,忘慎罚之义。”面对亲情、友情,能否铁面无私、不碍“情面”,划清“公与私”“礼与贿”“人情与原则”的界限,直接考验着领导干部的党性原则。共产党员追求的人情味,应该“发乎情,止乎礼”,始终保持纯洁和真诚,而不能变味变质;应该限定在正常的人际交往范畴,而不能搞利益输送。当年,毛泽东同志倡导的“恋亲不为亲徇私,念旧不为旧谋利,济亲不为亲撑腰”,就为我们树立了一面明镜。
“以势交者,势倾则绝;以利交者,利穷则散。”领导干部在处理人际关系和人情问题上,既要真诚待人、乐于助人,更要讲党性、讲原则,坚持按党纪国法、政策制度办事。要明确哪些是应当有、应当讲的人情,哪些是不应当有、不应当讲的人情,特别是当个人感情同党性原则、私人关系同人民利益相抵触时,必须毫不犹豫站稳党性立场,坚定不移维护人民利益,即使被人指为“无情”“无能”也在所不惜、不为所动。
(作者艾均 单位:武警北京市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