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9日电 北京市决定从2003年1月20日起调整水价。这次水价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2.90元(其中自来水价和水资源费2.30元,污水处理费0.60元)。
根据有关方案,今年北京综合水价每立方米提高0.64元,其中水资源费为0.30元,自来水价为0.18元,污水处理费为0.16元。
具体方案如下:
-水资源费市自来水集团公司用地表水和各自来水厂抽取的地下水资源费由每立方米0.30元调为0.60元;城镇自备水资源费每立方米由1.20元调为1.50元;其他行业用水水资源费相应调整。
-自来水价格居民用水每立方米由2.00元调为2.30元(提高的部分为水资源费);工商业用水价格每立方米由2.90元调为3.20元;其他行业用水价格相应调整。
-污水处理费居民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由0.50元调为0.60元;其他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由1.00元调为1.20元。
-中水价格中水销售价格统一制定为每立方米1.00元,中水用户使用的中水免收污水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