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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实施行政三分制 舆论称是政治文明的进步

2003年01月21日 11:04

  中新网1月21日电 广东省深圳市正筹划打造一个决策、执行、监督“行政三分制”的全新政府架构,并准备在今年上半年推行这项工作。

  深圳市市长于幼军是在广东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作出上述表示的。深圳是中国惟一推行此类试点改革的城市,改革方案基本定稿并获中央有关部门原则同意,准备在今年上半年推行。

  于幼军介绍说,实行“行政三分制”改革后,深圳要对一些政府部门进行撤并和调整,将设置若干决策局、执行局和一个监察局。他介绍,“决策局只有决策权而没有执行权;而执行局只有执行权没有决策权。监察局和审计局将作为监督部门直属市长管辖。”

  于幼军表示,深圳已具备推行此类改革的能力。早在去年,深圳就结合中央在深圳进行行政体制创新试点的情况,开始酝酿如何重新配置政府各部门的职责权力。

  而近三年来,深圳进行的系列机构改革已为推行“行政三分制”的改革做好了准备。深圳已初步形成大行业、大系统归口管理的机构设置。比如除开计划局外,将原有的主要经济管理部门统一整合为两个局,一个管内经贸,一个管外经贸。同时按大交通、大文化、大系统的要求,设置了相应的机构。深圳的一些局职权范围与内地的数个政府部门相当。

  20年来,深圳一共进行了5次大的机构改革,但前四次全都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改变政府职能,而这一次“三权分立”考虑的则是行政权力如何合理配置、受有效监督和约束等问题。现在深圳在文教、交通、经贸、安全等领域成立大系统管理局,如文化方面,以前分为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等,现在统一成了一个“大文化局”,在这些管理局中再设立行政局。

  于幼军说,今后,深圳在决策环节上,要向英国、香港学习,设立独立于政府之外的专业决策咨询委员会,专门收集社情民意。审计局、监察局直属市长管理,对市长负责。

  今天的北京青年报发表署名“潘洪其”的文章指出,“行政三分制”是政治文明的进步。这种政府架构其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改变传统体制下政府部门集决策、执行、监督为一体,自定规则、自己执行、自我监督的行政权力运作模式,将行政权力分解为决策、执行、监督三大部分,通过科学化、程序化的制度设计,使这三部分权力在既相互分离制约、又相互协调配合的过程中实现高效运转。

  文章援引哲学家的话指出,“不受制约的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传统体制下行政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权力之间的制衡和对权力的监督,正是权大于法、卖官鬻爵、权钱交易、暗箱操作等腐败行为得以滋生的土壤。只有对权力进行合理分解,才能实现对权力的有效制约,使决策更民主、科学,执行更透明、公正,监督更充分、有力,才能从源头上、制度上遏制腐败。

  深圳“行政三分制”改革构想的另一个显著特征,是着力强化了政府权力的公共服务性质。当前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圳推行“行政三分制”改革,就是要重新定位政府的职能,使政府从“全知全能”转变为“有限责任”,从权威命令转变为科学决策,从人治管理转变为依法行政,从“传统部门利益型政府”转变为“现代公共服务型政府”。

  只有从制度上保证权力与利益脱钩,尽可能消除行政机关谋取部门私利的可能和积极性,才能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大力推进公共财政改革,规范公务员队伍的待遇和收入分配,防止公共权力利益化、政府资产部门化、部门收益个人化的现象。

  文章指出,由深圳筹划的“行政三分制”改革,人们很容易联想到一些国家实行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制度。深圳市市长于幼军对此解释说,自孟德斯鸠提出“三权分立”学说后,西方国家广泛采用这种政府架构,这种架构有利有弊,深圳只是有选择地吸收了英国、美国、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成熟经验,绝不是全盘照搬西方的做法。

  中共十六大强调,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同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深圳的行政体制改革正是对中共十六大精神的有益实践。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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