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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身司机酿祸端-沈哈高速1.28特大交通事故始末

2003年02月10日 05:55

  中新社吉林二月九日电题:替身司机酿祸端

  ——沈哈高速“一·二八”特大交通事故始末

  中新社记者吴兆飞

  吉林市交警支队今日透露,一月二十八日凌晨沈哈高速公路昌图段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原因目前已全部调查清楚,肇事客车司机陈树海属于私下被雇用人员,没有春运车辆驾驶资格,同时,车主周某在客运中心站外的火车站附近卖票揽客,脱离了驻站检车交警的管控,因此,客运公司和车主对事故应负有直接责任。

  隶属吉林市华龙运输集团的大客车,于一月二十七日晚从大连出发,准备开往吉林市,司机陈树海在驾驶到高速公路毛家店收费站附近时,禁不住睡意,打了个盹,忽然发现前面的大货车,急忙左转想超车,由于车距太近,与大货车相撞,造成十九名乘客不幸身亡,三十一人受伤。司机陈树海在事后被拘留,副驾驶刘文海在事故中当场死亡。

  据了解,肇事客车已在吉林市到大连市客运线上行驶了四年。今年一月十四日,吉林市交警部门对该车进行了检验,当时车辆安全设备齐全,外观检验合格,没有发现技术上的毛病,当天就发给了准许春运的临检合格证。

  当时大客车的驾驶员共有两人,分别是刘某和潘某,二人均为客运公司的职工,交警部门在对二人进行了安全教育后发给了审验合格证。此间,刘潘二人均与车主周某和客运公司签订了保证安全责任状,公司和两名司机又与船营区交警大队签订了责任状和保证书。而肇事司机陈树海是刘某的同乡,刘某便私下雇用了陈树海。陈树海没有春运车辆驾驶资格,另外陈也不是该客运公司确认的驾驶员。

  据客运公司安全员王某介绍,肇事车原来在吉林市公路客运总站内乘降乘客。二零零二年六月,车主周某个人通过活动,办理了乘降乘客地点移动手续,该车开始移到吉林火车站附近卖票揽客。对于这种情况公司和周某均没有向交警部门报告,致使派驻客运站始发点的检车民警无法对该车出车前进行临检。交警部门认为,车主周某和客运公司对客车脱离交警管控应负有直接责任。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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