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3日电 据北京晚报报道,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在提押犯罪嫌疑人进行庭审时,首次给犯罪嫌疑人头部戴上了“头套”,以保护犯罪嫌疑人的隐私权和个人形象,这在全市法院系统尚属首次。
上午8时许,3辆警灯闪烁的囚车呼啸驶入一中院,车门打开,几名全副武装的法警从囚车里押解下6名犯罪嫌疑人,向暂押室走去。与以往不同的是,几名犯罪嫌疑人的头上都套着一个深色“头套”,脸部只露出两只眼睛和嘴唇。
据了解,给被告人佩带头套,是国际上许多国家的做法,去年底,深圳市中级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首次采取这种做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给被告人佩带头套,充分尊重和保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使刑事看押、提审工作趋于正规化和规范化。
据一中院法警支队队长李永乐介绍,给被告人佩带头套还可以增强提解工作的保密性和安全性,有效地避免同案被告人之间的串供。据了解。法院在提解被告人时,由于警力所限,往往一辆警车要关押多名被告人,其中有的同案被告人会借机串供,给审判造成不必要的麻烦。给被告人佩带头套,对遏止集团犯罪案件中多被告人相互串供的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李队长还介绍说,目前使用的头套采用面料薄、质地好、透气性好的面料制作。为保证卫生情况。头套还将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
新闻评说
有司法界人士指出,根据我国法律“无罪推定原则”,未经法院判定有罪,任何人都不能被确定为有罪。虽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受到限制,但仍享有公民的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其名誉权、隐私权和人格尊严权等不容侵犯,而这些往往被人们漠视。提押疑犯戴头套,使其形象不在公众面前曝光,这在保护犯罪嫌疑人人格权益方面是一个进步,也使司法活动更趋规范和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