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7日电 最新一期的《学习时报》刊登署名“朱向东”的文章,指出现行《宪法》实施来,中国在公民宪法权利法治化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距法治化的目标尚有不小的差距。
公民宪法权利法治化就是将《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具体化、现实化,将纸上的庄严宣示变为生活中实实在在的权能利益。公民宪法权利法治化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律化,即通过立法将公民权利的宪法规范转为法律规范;二是司法化,即一旦公民的宪法权利被侵犯,能够诉诸法律,获得司法救济。
文章说,现行《宪法》实施20年来,中国在公民宪法权利法治化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立法机关相继制定了《选举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国家赔偿法》、《继承法》、《劳动法》、《教育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一批保护公民宪法权利的法律,公民宪法权利的司法救济制度也在日益完善。但同时必须看到,中国距法治化的目标尚有不小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现有立法较粗,可操作性较差。例如,我国虽然执法司法人员侵权行为屡见不鲜,但是,受害人依《国家赔偿法》获得赔偿却十分艰难。
二是立法空白不少。如公民平等权方面的立法,被选举权及言论、出版、结社自由方面的立法,公民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方面的立法,还都是空白。
三是有的立法与宪法精神不协调。如《选举法》规定:县、省、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4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这与《宪法》确立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相矛盾。
四是执法犯法突出,司法保护乏力。虽然我们在公民宪法权利法律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较为普遍。现实生活中,公民宪法权利被侵犯的现象时有发生,但对受害者的司法保护、法律救济却很不够。更为严重的是,执法司法人员侵犯公民宪法权利的问题比较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