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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屠杀幸存者李秀英名誉损害案二审在日胜诉

2003年04月11日 04:21

  中新社南京四月十日电(记者 陈光明)今天下午十二时十分(日本东京时间一时十分),南京大屠杀幸存者李秀英名誉损害案在东京高等法院上二审判决胜诉。此案的日本律师在胜诉后立即向李秀英和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通报了这一结果。

  今年八十三岁的李秀英老人是南京大屠杀受害者和幸存者。一九三七年十二月十九日,侵华日本兵在南京五台山一学校地下室企图强奸怀有身孕的李秀英,遭到她的反抗,三名日本兵用刺刀在李秀英面部、腹部、腿上留下三十七处刀伤。美国医生威尔逊和美国传教士麦卡伦、德国西门子(南京)公司经理拉贝和美国牧师马吉的日记、电影和照片中都有记录。

  对于李秀英老人的控诉,松村俊夫在一九九八年出版的作品《“南京大屠杀”的大疑问》中称李的控诉与当时的记录不一致,从而断定她不是实际的受害者。李秀英随后以“损害名誉”为由向日本法院提出起诉,要求作者及出版社赔偿一千二百万日元。

  经过两年多的审理,东京地方法院于去年五月十日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向原告李秀英赔偿一百五十万日元,但不支持在媒体上道歉。

  一审判决后,被告向东京高等法院提出上诉。李秀英也以被告未登报公开道歉以及赔偿金太少为由,提出上诉。

  李秀英案的日本律师团尾山宏团长在胜诉后说:“此次判决和一审一样,金额是一百五十万日元。虽然这个金额对李秀英的名誉毁坏上来说是很少,但最重要的是确定了判决胜诉的结果。”

  李秀英今天在南京表示:我的胜诉是对日本右派的有力回击。我相信真的假不了。我对日本律师的辛劳表示感谢。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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