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4日电 《政务信息公开条例(草案)》的起草和征求意见工作已经完成,目前已提交到国务院立法部门,并有望于近期通过。这是法制日报今天在报道中披露的。
目前中国在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方面,只有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没有相应规定政务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政务信息不能作为生产力要素使用。这个问题在信息化建设中显得更加突出。
《政务信息公开条例(草案)》确立“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规定了信息公开的范围、程序、公众了解政务信息的权利以及违反该条例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并确立了“首席信息官”等具体制度,为电子政务的纵深发展提供了立法的保障。(谢远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