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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致人死亡 “胡万林弟子”终审获刑12年

2003年06月11日 07:06

  中新网6月11日电 日前,“胡万林弟子”杨正峰在北京市一中院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杨正峰自称师从胡万林,因非法行医、使用“排毒汤”致人死亡被西城法院一审判处后,因不服判决上诉,被二审法院依法驳回。

  据北京晨报报道,1998年3月间,杨正峰伪造了《医师执业证书》,在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雇用童灵和王艳荣等人在西城区兵马司洗浴中心内进行非法行医。

  2001年1月15日下午,时年64岁的被害人苏某(女)经杨正峰诊断,并经童灵辅助按摩后,童灵指使王艳荣将杨正峰开出的中药“排毒汤”2瓶和40克元明粉(无水芒硝)交给苏某,苏分别在洗浴中心及自己家中饮服后,反复腹泻、呕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医疗事故鉴定,苏某的死亡是由于服用大量芒硝所致。

  2002年11月,西城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分别判处杨正峰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童灵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王艳荣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宣判后,3被告人均以判决认定与事实不符、不构成犯罪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杨正峰、童灵、王艳荣违反国家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在非医疗机构非法行医且致人死亡,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非法行医罪,故依法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赵中鹏)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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