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6日电 北京晚报昨天从财政部科研所了解到,该所刚刚完成了一份“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状况及财税调节政策”,这表明一直为人们争议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节”问题将会步入实操阶段。
该报今天报道称,财政部科研所刚刚完成的“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状况及财税调节政策”报告建议,改革个人所得税税制,在适度提高起征点的同时降低税率,同时对于3000元至5000元这一区间内的居民(中等收入阶层)收入采取低税率政策,因为这一收入区间是中等收入阶层的收入界限,税率过高会抑制中国的消费扩张,反过来削弱经济增长。
而早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也有政协委员递交提案指出,个税起征点以1500元为宜。对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该如何调节,许多专家都有自己的观点。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钱晟认为,中国经济区域差别,使得各地物价指数和经济收入差距显著,个税起征点再搞全国“齐步走”,显然漠视特殊国情,违背客观规律。按综合物价水平划分不同类型的地区,从而确定高低不同的起征点,才是可行之举。
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朱军生则认为,在设计上应结合经济走向,由于货币分房、医疗支出、教育费用、养老保障等改革使居民收入结构发生很大变化,这部分的税前扣除项目显然应该增加。就业也是关键一环,一些发达地区征税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只有一方工作的,可以少缴税,同时又有利于缓解就业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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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定在800元是20世纪80年代决策,当初主要的缴纳对象是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士,这一量级的收入能确保他们在当时的中国过上国际中等水平的生活。
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绝大多数纳税人的收入已经超过了这个基准点,因此不断有学者质疑800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合理性,认为它已经侵蚀到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水平。
其实,对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800元起征点,许多经济发达地区早已经在执行中有所突破,北京的实际起征点是1000元,珠海1400元,而深圳更是高达1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