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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于今年8月7日后婴儿户口可随父落京 需五证件

2003年08月15日 07:18

  中新网8月15日电 昨天,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宣布了新的新生儿申报户口政策,北京市民关注已久的“新生儿户口随父随母自愿”政策终于浮出水面。

  据北京晨报报道,北京市公安局称,北京市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对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并且在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其父母可以代其选择随父或随母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要求随父登记的,可到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

  京华时报的报道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如果父、母亲有一方是北京市户口,其监护人打算为婴儿办理北京户口时应持的证件、证明包括:

  (1)婴儿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已婚但户口簿上婚姻状况未做变更的,还应持本人结婚证);

   (2)婴儿出生医院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医院补办证明;

  (3)计划生育服务部门签发的生育服务证;

  (4)婴儿生母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要交验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明;

  (5)在外地出生的婴儿,还应有婴儿生母单位人事部门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编辑:吕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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