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18日电 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前天下午,刘晓庆因有悔过表现和筹款补缴税款的愿望被取保候审,一起取保候审的还有其妹冉一红。据悉,刘晓庆在税案案发后曾致函税务部门,将公司账面上200万元作为税款补缴,并将她个人价值八九百万的房产为公司纳税进行担保。有关专家认为,刘的这种行为可以判断出她不对抗侦查,不具有人身危险性,完全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
起诉阶段取保以前很少见
对于刘晓庆被取保候审,各方专家纷纷表达了自己的意见。
“刘晓庆取保回家是司法机关充分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无罪推定、重视司法程序的综合结果。”在得知刘晓庆已被取保候审的消息后,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专家洪道德教授这样说。洪教授还指出:“刘晓庆作为一家涉嫌偷税的公司的董事长,在起诉阶段能被取保候审,这样的案例在以前很少见。这体现了司法机关在具体工作中真正重视了程序合法,是我国司法实践的一大进步。”
为什么刘晓庆在案件起诉阶段能被取保候审?是否与近期全国清理超期羁押有关?接受记者采访的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专家周士敏教授说:“超期羁押问题近来引起了司法部门的高度重视,进而在全国公、检、法机关都开展了对本部门内部存在的超期羁押问题进行集中清理的统一行动。”
而洪道德教授称,就个案而言,可能与证据不足有关。
律师:重视司法程序的体现
根据通常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律师应该最清楚其程序的前前后后。可是晓庆文化公司的代理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许兰亭对此事评论则显得非常谨慎。许律师在与记者通话时表示,他最近一直在深圳办事,从7月份以后就再没和刘晓庆有过接触,而且在最终结果出来之前,他不好做任何评论。
对于此前有媒体猜测,刘晓庆此次也有可能是无罪释放,许律师肯定地对记者说,刘目前确实只是取保候审,而不是释放。虽然取保是在提出申请后很长时间才获得批准,但他依然认为这是司法实践中重视程序、坚持无罪推定的实在进步。许律师还表示,在该案进入法院诉讼程序以后,他的辩护工作才真正到了最重要,同时也是最繁重的阶段。他表示,“刘晓庆税案”由于备受各方瞩目,接下此案对他的精力有一定影响。“但为保证当事人利益,我们四位律师一定会一起努力。”
个人的钱不能偿还公司欠税
据税务机关今春调查认定,媒体盛传的1000多万元偷漏税款实际上是晓庆公司的偷税金额。而刘晓庆个人的偷税金额约为13万多元。如果刘晓庆不但还清了自己欠下的税款,还替晓庆公司还清了欠税,那岂不是节约了大量司法成本,又能尽快挽回损失?洪教授指出:“这不合法。法院最终会对刘晓庆进行依法裁量,公司偷税不都是刘晓庆一人的责任,刘晓庆个人的钱将不会用来偿还公司的欠税。”
据新华社报道,晓庆公司日前已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而作为晓庆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的刘晓庆却几乎同时被取保候审了,这是不是表明司法机关不准备追究刘晓庆的法律责任了?“恰恰相反。”中国政法大学洪道德教授解释说:“如果是公司涉嫌偷税,检察机关将根据掌握的证据,首先追究涉嫌偷税的直接责任人和操作者的法律责任。而刘晓庆如果不能证明不知晓此事,也逃避不了责任。如果是公司偷税,作为董事长的刘晓庆可能会被处以徒刑为主,而如果是个人偷税,则主要会被处以罚金。”
强制措施可能还会变
此案检察院已经提起公诉,在法院审理期间,刘晓庆会不会再次被捕?
对于这个问题,北京市某检察院的两位法官均表示,这种情况是完全有可能发生的。而且这种在检察院检察期间已经取保候审,但在法庭审理阶段被法院要求再次逮捕的情况经常发生。一旦法院决定再次逮捕犯罪嫌疑人,那么该人之前交付检察院的保证金,在没违反取保候审条件的情况下,要全额退还。如果先前的取保候审违反了相关规定,那么保证金既可以全额没收,也可以部分退还。
其中一位检察官解释,法院在审理阶段决定是否再次逮捕犯罪嫌疑人,要看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法院决定再次逮捕犯罪嫌疑人,主要是为了保证嫌疑人能够按时到庭。
要想拍戏得警方同意
作为中国受关注度最高的女演员,刘晓庆被取保候审的消息刚刚传出,马上就有媒体采访某著名导演,提出刘晓庆目前是否可以接戏的问题。
对于这个十分前瞻的问题,洪道德教授认为此时考虑为时尚早。“先别忙拍戏,按规定应该先征得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的许可。刘晓庆虽然暂时离开了看守所,但她的案子还没有审结,行动自由仍然受到限制。只要不毁灭证据、不串供、不逃跑,刘晓庆回家以后是可以自己外出的。但如果拍戏需要离京,就必须征得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的批准。如被取保候审人在此期间私自会见证人,干扰作证,甚至逃跑,情节较轻的可被处以没收保证金、改为监视居住;再严重的还可以直接逮捕,追究刑事责任。”
一审应在45天内审结
“按惯例,刘晓庆应和其公司一起被起诉。”洪道德教授分析说:“我国《刑诉法》第16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因此,如无意外,若按刘晓庆现在被提起公诉计算,法院可在一个半月内做出一审判决。”
刘晓庆税案回顾
2002年4月2日,北京市地税局第一稽查分局对中国著名电影演员刘晓庆的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刘晓庆实业发展公司和北京晓庆经典广告公司涉嫌偷税立案调查。4月4日,北京市地税局将此案依法移送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公安局于4月5日立案侦查。
2002年6月20日因所办公司涉嫌偷税,刘晓庆本人被北京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7月24日,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刘被依法逮捕。同时,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刘晓庆公司涉及的偷税金额在上千万元。11月20日,税务部门对刘晓庆及其公司涉嫌偷税案出具了4份书面处理决定书,判定刘晓庆个人涉嫌偷税金额总共为137792.59元。
2003年1月3日,刘晓庆案被移送至北京市朝阳人民检察院。2月17日,由于定罪证据欠充分,审限到期当天朝检做出了退补侦查的决定,该案被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8月15日,刘晓庆在北京市看守所被取保候审,为躲避媒体采访,刘直到8月16日才走出看守所。(李崴 李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