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十八日电 经中央军委批准,四总部日前下发《关于加强作战部队装备技术保障干部队伍建设若干问题的规定》。这是中国全军实施人才战略工程、加速人才培养座谈会结束后,出台的又一项重要配套法规。评论员文章指《规定》出台了一系列超常措施,加大了制度创新和政策支持力度。
据今天的《解放军报》报道,该《规定》共五个方面二十三条。从补充调整、培养提高、管理使用、保留稳定、保障监督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加强作战部队装备技术保障干部队伍建设的对策措施。
在补充调整方面,《规定》着重要求加强军队人才的培养与保障,如加大军队院校毕业学员补充数量,对配发高新武器装备部队和新组建部队,实行按需补充、重点保障;扩大地方高校理工类特别是工科类毕业生接收数量;对军队培养数量不足且装备保障工作急需的专业人才,积极从企业或科研院所特招引进等多项措施。
关于培养提高,要求在部分工程技术院校举办作战部队新装备技术保障骨干培训班;安排干部进修学习,参与新装备研制,到地方高校攻读学位;军队工程技术院校、科研院所、军代室等要主动为作战部队培养专业人才。
关于管理使用,《规定》提出:全军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岗位,用于遴选装备技术专家;对干部严格执行考核制度;改进管理使用方法;部队、机关装备专业技术性强的领导职务,均从装备技术专家、技术保障骨干等优秀人才中选任。
关于保留稳定,对装备技术保障骨干晋升职级采取优惠政策;加大对优秀技术人才奖励力度;适时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范围和结构比例,严格控制不合理流动。
关于保障监督,《规定》区分情况对所需经费来源作了明确。总部还将适时对《规定》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予以批评并要求限期纠正。
《解放军报》又配发评论员文章指出,四总部下发的这一《规定》,是全军深入贯彻落实江主席人才建设战略思想,实施人才战略工程的一项重要举措。
近年来,中国全军的作战部队装备技术保障和人才队伍的建设得到明显加强,但从整体上看,与部队现代化建设发展和军事斗争准备形势任务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为加强作战部队装备技术保障人才建设,《规定》出台了一系列超常措施,加大了制度创新和政策支持力度,通过多种途径补齐配强,开设专门渠道提高素质,建立合理机制选拔使用,实行特殊政策保留人才。这些措施都是立足时代发展,着眼军队建设全局,在广泛调查研究、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不仅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而且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