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2日电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今天下午5点左右将对《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草案》进行表决,如果条例获得通过,这将是国内第一部关于器官捐献移植的法规。
据央视国际报道,今天上午9点,深圳人大常委会的委员们开始对《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
在这次审议的条例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捐献移植器官的规则,确定了捐献者及患者知情同意的权利和保密的原则,并规定了法律责任。在前两次的审议中人大委员们就大多数原则性的条文达成了共识,比如要严格禁止以任何方式买卖人体器官,要建立人体器官信息库保证公平分配捐献出来的器官,要采取具体措施保证器官捐献者是出于完全自愿,医师非法实施人体器官手术最高可处以50万元的罚款等等。
但委员们对条例中的一些细节性条文仍然存在较大争议,这也就是今天要进行审议的内容。比如在市民申领机动车驾驶执照时是不是应该增加一栏,填写是否愿意在身后捐献自己的器官。是否在《条例》中引入“脑死亡”的概念等。
在上午的审议中,《条例草案》中的一些细节性条文成为委员们争议的焦点。比如:关于生前捐赠器官对象只限近亲属的问题,有的委员提出这样将进一步收窄本已十分短缺的器官源,而大多数委员都认为,为了严厉打击人体器官买卖,在立法之初更加严格一点是应该的。
关于是否公开捐献者和接受移植者资料的问题,赞成公开的委员认为,这样有利于保证整个过程的公正性,同时,对于捐赠器官的人或他的家属来讲,知道自己的器官给了一个什么样的人,或者自己亲人的生命在另一个什么样的人身上又得到了延续也是一个很正常的要求。而反对的委员则认为,这样将会引发许多经济上的、伦理上的、道德上的纠纷。最终大多数委员都同意不公开双方资料。在权衡利弊、通盘考虑之后,大多数委员也在一些过去的争议问题上达成了共识。
上午会场中讨论最为激烈的问题是关于是否在《条例》中引入“脑死亡”的概念,赞成与反对的委员数量几乎持平,赞成引入脑死亡概念的委员认为,执行脑死亡标准,可以及时获得器官,使器官的质量保持在较好的状态,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已采用了这一标准,作为特区的深圳可以先行先试。而反对的委员则认为,由于我国国情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大部分的老百姓很难在实际过程中接受这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