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二十七日电(记者张朔)为期五天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今天在人民大会堂闭幕,行政许可法在会上以高票表决通过。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发布第七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该法将于明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共八章八十三条,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机关、实施程序、费用、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并在总则开宗明义地指出,该法旨在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行政许可法规定了六方面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包括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等。
行政许可法明文规定,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今天上午的会议还表决通过一批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驻外大使任免名单。其中,甘肃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宋照肃被任命为十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十二位新任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组成人员在今天的会议上接受了任命书。该委员会由内地和香港人士各六人组成,任期五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主持了会议。会后,与会者听取了法制讲座第四讲《卫生行政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