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日中国,人们在性、爱情和婚姻方面已经享有很大的自由,这种自由在二三十年前是不可想象的。凡是从那个时代走过来的人,应该对两个现象记忆犹新:一是非婚(不论婚前还是婚外)性关系成为行政处罚的对象,多少人因为所谓“生活作风问题”印上了历史污点,影响一生的前途;二是离婚极其困难,不但当事人两败俱伤,而且几乎必定会受到来自行政方面,常常还是司法方面的阻挠,并且遭到舆论的歧视和谴责。
现在,无论非婚性关系,还是离婚,在相当程度上已被视为个人的私事,人们普遍对之持宽容态度。修改后的现行《婚姻法》增加了离婚时感情受伤害一方有权要求获得经济赔偿的条款,这一条款十分耐人寻味。其中的潜台词是:从前备受舆论谴责的婚外情不再是一种道德罪恶,而转换成了某种可以在经济上加以计算的权益侵损,这就更加彻底地把婚爱纠葛还原成了当事人之间能以一定方式扯平的私事。
性爱生活是私生活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因而上述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公民生活中一个不受侵犯亦即受到法律保护的私人领域正在逐渐形成。若问这一重大变化缘何而来,我认为答案只有一个,就是缘自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推进。
西方历史表明,那种保护个人自由的社会秩序正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得以建立和健全的。市场经济不但有力地改变了人们的道德观念,而且有效地削弱了行政机构干预人们生活的强制力量。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一个人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政机构对他的评价,这种情形迫使他在私生活领域中也不得不按照行政机构所承认的标准行事。相反,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每一个人至少在理论上都拥有选择职业的自由,亦即凭自己的本事找饭吃的自由,而这就意味着任何地方或单位的行政机构都不再能决定他的命运。一个人一旦拥有经济上的自由,他在私生活领域里便也有了相当的自由,这时候,能够约束他的就只有法律了。当然,他不能不顾忌社会舆论,可是,我们发现,一旦行政权力不再能干预人们的私生活时,社会舆论很快就会发生变化。一种更加合乎人性的新生活方式一旦得到社会的容忍和默认,它必然会迅速传播,以至于当体制内的人起而效仿时,相关的行政权力对之也无可奈何了。这就是我们今天所看到的局面。
想一想在不太久以前,人们谈论起西方的性自由还会感到惊慌或者艳羡,而在今天,中国的性自由水平已经不亚于许多西方国家。性自由完全不必是乱交,它在根本上是指,把两性关系看作个人的私事,在不触犯法律的前提下,允许个人自由地选择他自己所喜欢的方式,包括传统型婚姻、开放型婚姻、非婚同居、不禁欲的独身等等。在我看来,市场经济在两性关系领域所促成的最重大进步就在于此。
当然,市场经济在这一领域还造成了其他一些重要变化,例如极大地改变了人们在择偶时的价值观念和衡量标准。其中,金钱的作用上升到了一个显著的地位。不必说那些刻意傍大款的人,即使一般的男女,现在在决定嫁娶时也很少有不考虑对方的财产状况的。对于这种现象,我们无须大表义愤。事实上,无论在何种体制下,人们在择偶时一般都会考虑自己的实际利益,区别只在于,金钱取代权力成了利益权衡的重点。同时我又相信,不论过去和现在,总是有人更加看重感情,而不把权力或财产当作择偶的主要依据。
我丝毫不想低估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所出现的种种负面现象。在转型时期,滞留的旧体制的某些弊病或落后的文化传统与尚不健全的市场经济相结合,往往会有恶性的表现。但不能把这些现象一古脑儿都算在市场经济的账上。即使市场经济是原因之一,对它的功过也应该算总账。我们有理由期望,市场经济的健全发展将会导致一种确保个人自由的法治的建立,而这意味着一方面个人享有充分的性爱自由,另一方面各种性腐败和性犯罪现象将受到有力的遏制。
(来源:《中华文摘》,原题:《市场经济与性爱自由》,原摘自《市场经济散论》,文/周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