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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十一”假日旅游消费维权十大提示

2003年09月28日 17:19

  中新网9月28日电 据中国国家旅游局“中国旅游网”消息,“十一”黄金周将至,为使在长假期间准备出行的公众能"明明白白消费"和依法维权,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作如下旅游消费维权提示:

  提示一、出行是自助还是选择旅行社

  目前,公民出门旅游大多选择旅行社,这是因为旅行社组织旅游比自行出游有规模经营上的价格优势;旅游行程有保障;途中有导游讲解,可有较大收获;出现服务质量等问题可到旅游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投诉,经过调查、核实属实的,可以获得理赔。但自助游也有其长处。具体如何选择,由旅游者自己决定。

  提示二、认清旅游广告

  规范的旅游广告,应有旅行社的名称、许可证号和法人代表等内容。不规范的广告往往是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个人或机构,在广告中既无企业名称,又无办公场所,冠之以"某某假期"、"某某之旅"的名称,联系方式仅为手机,旅游质量无法保证。

  提示三、确认旅行社资质

  旅行社是许可经营的行业,出境游更是特许经营的业务。因此在选择旅行社时,要确认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报名时要注意查看"一照"和"一证"。"一照"是指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一证"一指旅游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制,上面载明许可证号码、旅行社名称、营业场所、许可经营业务、质量保证金数额和许可证有效期等内容。许可经营业务范围为国内旅行社经营业务的,只能作国内旅游组团、接待业务。国际旅行社除可以经营国内游外,可以经营海外游客的入境游,其中,全国有528家国际旅行社有资格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游业务。请大家认准经营范围再出游。关于旅行社的资格,广大游客还可以通过"中国旅游网"查询。

  提示四、认真查看合同内容,并索要和保留好发票

  合同、发票或收据都是重要证据。索要发票后要妥善保存好,日后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凭证。

  合同对旅游内容、费用、退团、转团、合同变更以及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都有明确规定。旅游者应对合同的条款仔细阅读,对于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购物的地点和次数;住宿的标准(是招待所还是星级饭店,不要相信"准×星"的字眼);交通工具的标准(火车是快车还是慢车,汽车是进口还是国产,有无空调);餐饮的标准(行程几天中共有几顿正餐、几顿早餐);小孩的费用(是否含床位和交通工具的座位),等等,把以上这些环节约定清楚了,可以避免日后纷争。

  提示五、警惕"拉老乡"式购物坑骗游客

  "拉老乡"式购物是近年旅游活动中投诉集中的突出问题,其表现形式是珠宝店老板见到旅游团后,首先假装老乡,说得有鼻有眼,连某个村子的细节都能说出,情绪激动,直到套牢"老乡"关系,进而抛出所谓价值连城的"珠宝玉器",称原价几千甚至上万,是因为"老乡"关系才"成本出售",说得游客感激涕零,慷慨解囊。

  在此提示:第一,对定价很高的珠宝玉器类贵重物品,购买时一定要慎重。第二,购物后索要发票,发票内容要包含对所购物品品质的详细表述(如钻石是天然还是人工合成,其成色、计量和退货保证等)。第三,购买后发现确有重大质量问题的,可通过旅行社办理退赔事宜;如协商不成,可投诉至当地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提示六、警惕违规转包团带来的后患

  转团和拼团是旅行社业务中的常见现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团的前提一是必须征得游客的同意;二是发生服务质量问题,须由有合同关系的旅行社承担责任。国家旅游局制定的《国内旅游组团合同范本》中关于转团的条款为:"经乙方(即旅游者)同意,甲方(即旅行社)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双方约定具体日期)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但近年来,在游客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层层转包的投诉较多。违规转团的突出特征就是游客不知情,经济关系不清,责任关系不明。对此,游客必须有所警惕。

  提示七、赴东南亚旅游须警惕低价陷阱

  第一、请明白团费价格构成。旅行团的成本价格构成通常包括以下内容:机票、地面接待费用(一日三餐/住店/交通/景点门票/导游服务)、签证费、燃油税、战争税、卫生免疫费、旅行社利润等。并非价格越低越好,请游客理智消费,并看看您的团费价格是否合理,您判断一下是否掉入了低价位、低品质的"零团费"陷阱。

  第二、请坚持购物自愿原则。旅行社和导游都不得强迫旅游者购物。购物活动(包括地点和次数)应在行程计划中明示。行程计划安排之外的购物活动,旅游者有权拒绝参加。在非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场所购物,发生品质、价格等问题,责任由购物者自负。

  三、请明白参加自费项目不要违法。黄、赌、毒活动,都是中国和有关国家法律禁止的,"人体气功"、"金丝猫"、"夜巴黎"、"鸳鸯浴"等等低俗的表演节目,是当地不法经营者专为外国游客表演的节目,不仅违反中国法律,同时也违反所在国的法律,凡自行参与这些活动造成的任何问题,后果都由自已负责。不要轻信当地地接社导游出示的供游客选择的所谓该国旅游部门推荐的"自费项目表"。

  泰国旅游局投诉电话:0066-2-1155

  马来西亚旅游局投诉电话:0060-3-26935188

  新加坡旅游局投诉电话:18007363366(当地免费)

  驻上海办事处投诉电话:021-52985688

  提示八、赴香港旅游购物六注意

  内地人游香港,购物是一项主要活动。在此提示:

  第一、多比价格。香港并没有管制货品价格的法例和措施。因此,购物前要多走多比。百货公司及连锁店的商品明码标价,露天摊点和街边小店则要当场议定价格。

  第二、购买高档商品要有备而来。许多人到香港喜欢购买金银首饰、高档手表和名贵药材。最好先了解一下这些商品的价位、款式、成色和计量方法。如药材是论克还是论两,数码摄像机是什么型号,这样才能"物有所值"。

  第三、提防水货。水货的价格一般较低,但总代理并不为这些商品提供保修服务,且不能带出海关。

  第四、核查单据。付款前,确保交易时与售货员作出的口头承诺都清楚列明在发票上。如黄金的成色、重量和当日金价,珠宝的等级和重量。

  第五、检查商品。确保货品完好无损,配件齐全。特别注意提货时防止货品掉包。

  第六、享受百分百退货保障。香港旅游业议会属下所有旅行社会员均承诺参与"百分百退款计划"。游客在旅行团安排的购物活动中消费,如有不满,可于购货起14天内办理全额退款手续。但需保证货品未经使用和包装完整。

  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热线:00852-29292222

  香港旅游业议会:00852-28070707

  提示九、依法理性维权,不要扩大损失

  以往黄金周中,都发生过一些因航班延误、火车晚点等原因,造成旅行团行程受阻,游客采取过激行动,拒绝登机,拒绝上车,中断行程,现场索赔而引起的团队滞留问题。这类人为扩大事态或纠纷的问题,往往使并不复杂的问题复杂化,严重阻碍了黄金周期间秩序的平稳。在此提示:

  第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二、不要把单方过错发展为混合过错。双方都应向履约目标的实现而努力,而不是去扩大损失。

  第三、完成行程后,旅游者可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提示十、如何维护权益

  第一、在旅游途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可与旅行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完成行程后到报名所在地的旅游质监部门投诉。旅游质监所经调查核实后,根据有关规定以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理赔。投诉时效为90天。在此,我们将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十一"黄金周期间的投诉电话向社会公布,这些电话也是31个省区市旅游局质监所的投诉电话。大家也可以登录www.cnta.com网站查询。

  第二、可以到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消协将依照《中国消费者保护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受理的投诉进行调解。各地消费者协会的投诉电话可登录www.cca.org.cn网站查询。

  第三、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无论寻求何种救助,均要妥善保存好合同、发票或收据、行程计划等相关证据。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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