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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公布“两岸关系条例”“配套措施时间表”

2003年10月16日 11:35

  中新网10月16日电 因应新“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台“陆委会”15日向“行政院”提出配套措施规划时间表,70余个相关子内容将分成三阶段完成,其中经贸往来、专业人员往来和出版品规范列入最修先规划,预计1个月内完成。

  据“中央社”报道,“陆委会”称,两岸经贸往来、专业人员往来管理和出版品规范都列入第一阶段、预计1个月内完成。

  “陆委会”称,现行大陆专业人士赴台限旅居海外、从事科学与技术研究或科技管理,并取得第三地工作证或永久居留身份,且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大陆产业科技人士;未来拟放宽大学以上学历,且曾在海外求学的大陆人士,即可受雇于跨国企业,不受工作经验限制。

  据了解,第二阶段子“法”预计3个月内完成,包括“出入境制度、担任大陆地区职务或成员整体规范、缔结联盟或其它合作行为、两岸协商新机制的建置规划,以及大陆配偶相关配套措施”等。其余须经过协商或配合政策的配套方案,都被列入第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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