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用旧办法计算:
刘先生:660000÷12=55000元,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30%、2755,应纳税额=660000×30%-2755=195245元,税后所得464755元。陈先生:660001÷12≈55000.08元,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35%、5505,应纳税额 =660001×35%-5505=225495.35元,税后所得434505.65元。
陈先生年终奖多1元,税后所得反而比刘先生少3万余元。
若用新办法(2)计算:刘先生:660000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30%、33060,应纳税额=
660000× 30%-33060=164940元,税后所得495060元。陈先生:660001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35%、66060,应纳税额=
660001× 35%-66060=164940.35元,税后所得495060.65元。
刘先生年终奖660000元,按旧方法税后所得464755元,若按新法税后所得495060元。按此新计算方法刘先生比以前少交税:30305元。
陈先生年终奖660001元,按旧方法税后所得434505.65元,若按新法计算税后所得495060.65元。陈先生比以前少交税:60555元。
陈先生年终奖多发1元,税后所得也比刘先生多0.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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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补贴等收入不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这次出台“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还明确了独生子女补贴、差旅费津贴等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对“纳税人一次取得各种名目奖金如何征税”等问题做出了进一步规范,称半年奖、季度奖等奖金可分解后适用较低税率。
差旅费津贴不征个税
公告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内容和征税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补贴、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问题,要求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同时,下列四类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也不征税。其中包括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奖金可分解后算税率
针对纳税人一次取得各种名目奖金的征税问题,税总明确,各种名目的奖金,是指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
纳税人一次取得各种名目奖金,一般应将全部奖金同当月的工资、薪金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但是,对于合并计算后提高适用税率的,可采取以月份所属奖金(相当于月平均奖金)加当月工资、薪金,减去当月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为基数,再确定适用税率。
然后,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全部奖金,减去当月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按上述方法计算无应纳税所得额的,则免予征税。
工薪与劳务报酬有别
税总还明确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记者 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