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乡江门:加强侨智吸收 共商海洋大计
(广东省)江门是全国著名侨乡,吸引华侨投资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事实上,据不完全统计,截至去年6月,江门全市侨资企业已达3782家,投资总额达189.5亿美元。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华侨对家乡发展的支持,已经从捐资办学、修建医院等转为投资兴办实业,并且成为外商投资的重要来源。相关数据显示,中国从改革开放至2001年,在外商直接投资的3500亿美元中,海外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投资就占60%—70%。另外,江门的侨胞大多在美国、加拿大、澳洲等一些沿海国家和地区,海洋经济较为发达。因此如何把华侨众多的数量优势转化为利用侨资的投资优势,并将他们所在地区先进经验带到江门的海洋经济发展中来,是值得政府思考和探索的问题。
华侨投资权益保障须加强
江门虽负“中国第一侨乡”美誉,在华侨数量、影响力和知名度上在全国名列前茅,但是在保障华侨投资权益方面,还有进步空间。
上周,记者从江门市外经贸局和外侨事务局等方面获知,江门目前尚未有专门针对华侨投资权益保障的相应办法和条例出台,目前江门在华侨权益保障开展的工作多数与华侨的房屋、祖坟等产权问题相关,并未向投资权益保障方面延伸。
《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规定了华侨回国定居、安置、在国内接受义务教育等问题,但是华侨在国内投资办厂、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等方面的权益,在国内的动产、不动产等财产方面的权益并未有详细规定,由于上述相应法律、行政法规的缺位,各种侵犯华侨在国内合法权益,尤其是投资、财产权益的案件偶有发生。
省依法治省办常务副主任张宇航在江门市依法治市工作会议上指出,“作为制度来说,目前江门市没有立法权,但江门的人大和政府也有规范性文件制订的工作权力,应该把法律法规在江门的实施作为法律监督、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法治政府的建设、法治社会的建设需要各种资源的整合,形成合力。法治政府建设对我们的领导干部来说,关键在于依法办事,依法行政。”
有港澳政协委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未来的立法中若能明确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华侨在国内权益受到侵害的法律责任的追究,明确任何人侵犯华侨在国内投资、捐赠、财产、人身自由等民商事权益的法律责任的追究等有关规定,相信华侨归国投资的热情和信心会更大。
华侨投资无特殊待遇
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公平性得到越来越多的体现。记者从江门市外经贸局了解到,目前侨资企业在江门市的招商工作中并无享受特殊优惠,“侨资企业一般以投资资金的来源划分,分为外企或者国内民企,其实我们目前在招商工作中对所有类型的企业都是一视同仁,同等对待,优惠政策是根据政府的产业选择和扶持方面进行制订的,譬如会考虑是否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对污染和产能过剩的企业会设置相应门槛”。
记者了解到,在以往的政策中,侨资企业一般会被划入外资企业的类别,享受外企的待遇。自2010年12月1日起,江门外资企业所享受的“超国民待遇”宣告结束,外企最后享受的免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两项税(费)全面取消。从此,外资企业所缴纳的税费与内资企业缴纳的税费正式统一。
有学者认为,很多跨国投资项目对税收和土地费用方面的优惠,只作有限的考虑。因此,单纯的税收和土地转让方面的优惠政策并非越多越好。“因此,在海洋经济招商和发展中,要针对侨商投资软环境中的种种缺陷,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战略和侨商的需求来确定既鼓励又限制的合理有效的优惠政策,引进能有效促进地区发展的高质量投资项目。”
引入华侨先进经验发展海洋经济
据江门市海洋渔业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不久前,新加坡华侨裕廊国际总裁邓达光回乡,听说家乡正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很是欣慰地表示,新加坡在海洋规划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有专门的人士参与,家乡发展海洋经济他可以出一份力。记者了解到,4月初,裕廊集团派人来江门考察,准备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有学者提议,应该从亲情乡谊与合作交流入手,继续扎实有效地开展侨务对台工作,重点开展美洲地区亲台社团和骨干人士的工作,充分利用恳亲活动和侨团换届选举的契机,通过上下联动、内外配合,让他们深入地了解我市发展海洋经济的大好机遇。“与此同时,充分发挥江门市地缘人缘的优势,保持和发展与港澳地区行政长官的关系,密切与港澳地区各方面的关系,对于加快我市海洋经济的招商引资工作也将大有裨益。”
江门市海洋与渔业局一研究员表示,“华侨是江门市发展海洋经济独一无二的优势和巨大资源,一定要好好挖掘和利用。江门市的侨务、旅游、海洋等部门可以利用华侨回乡省亲、招商等各种有利时机,加强沟通交流,介绍江门市海洋经济发展情况,争取得到他们对家乡建设事业的关注和支持,引进更多更好的技术和项目。”(吴玉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