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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郑州8月18日电(记者 王逍)河南省罗山县李某以能帮助被害人吴某的儿子上军校,安排其女儿工作为名,多次骗取被害人钱财17万余元。今日,被告人李某以犯诈骗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06年至2009年8月份,被告人李某在被害人吴某的啤酒批发部打工期间,谎称自己是转业干部,其哥在中央警卫团工作,其姐是开封市副市长,以帮助吴某的儿子上军校为名,分13次共骗吴某63300元;以帮吴某女儿到省税务局工作的名义先后10次骗取55600元;以帮助吴某承揽工程的名义骗取29500元;还以办驾驶证、买地皮、给吴某弟弟办低保等名义先后行骗,共骗取现金173737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吴某人民币173737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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